中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教材學習持續(xù)進行,你學習到什么進度啦?本文為中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社工法規(guī)與政策第五章我國婚姻家庭法規(guī)與政策中關于財產繼承法規(guī)與政策的考點解析及歷年相關考點真題,幫助大家快速了解本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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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繼承法規(guī)與政策—考點分析】
1.繼承的種類及法律關系
1.1繼承的概念
1.2繼承的種類
1.2.1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1.2.2本位繼承、代位繼承與轉繼承
1.3繼承法律關系
1.3.1繼承法律關系的主體
1.3.2繼承法律關系的內容
1.3.3繼承法律關系的客體
解析:本考點是基礎知識點,考生需著重掌握幾種繼承的種類、繼承法律關系的客體等具體內容。
2.繼承權喪失、接受和放棄的法律規(guī)定
2.1繼承權的喪失
2.1.1繼承權喪失的原因
2.1.2繼承權喪失的種類
2.2繼承權的接受和放棄
2.2.1繼承權接受和放棄的方式
2.2.2繼承權放棄的時間
解析:本考點易考查繼承權喪失的原因情形、繼承權的喪失的意思表示與時間節(jié)點,考生需著重掌握。
3.法定繼承的范圍與順序
3.1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
3.1.1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3.1.2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3.2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解析:本考點有一定難度??忌铚蚀_掌握法定繼承人的范圍與順序,特別是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情形。
4.遺囑繼承的法律規(guī)定
4.1遺囑的概念
4.2遺囑的訂立
4.3遺囑的效力
4.3.1遺囑的有效
4.3.2遺囑的無效
4.4遺囑的變更、撤銷和執(zhí)行
解析:本考點重點考查遺囑繼承的形式、效力以及撤銷、執(zhí)行。特別是遺囑的5種形式的制訂與適用,考生要著重掌握。
5.遺贈和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法律規(guī)定
5.1遺贈
5.1.1遺贈的生效條件
5.2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
5.2.1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概述與效力
解析:首先考生要區(qū)分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qū)別,其次需掌握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效力的具體內容。
6.遺產處理的法律規(guī)定
6.1遺產管理人
6.2繼承的開始
6.2.1繼承開始的概念
6.2.2繼承開始的時間、地點
6.2.3繼承的通知
6.3遺產的分割
6.3.1遺產分割的原則
6.3.2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
6.4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6.4.1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原則
6.4.2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具體方式
解析:本考點的考查比較細節(jié)化,考生需準確掌握繼承開始的時間、地點以及通知的具體內容;掌握遺產分割與法定繼承分配的基本原則;掌握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的原則與方式。
二、【財產繼承法規(guī)與政策—歷年真題】
1.(2017年第21題)根據《繼承法》,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為限。
A.繼承人財產的實際價值
B.被繼承人遺產的實際價值
C.稅款和債務的實際額度
D.被繼承人遺囑確定的清償額度
參考答案:B
考點:遺產處理的法律規(guī)定
參考解析:對于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被繼承人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2.(2018年第17題)根據《繼承法》,下列關于遺贈的說法,錯誤的是( )。
A.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且遺囑必須是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B.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產的有關部分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C.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沒有表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應視為放棄受遺贈
D.執(zhí)行遺贈可免于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參考答案:D
考點:遺贈和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法律規(guī)定
參考解析:遺贈的生效條件:(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囑必須是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贈的內容必須合法;(4)遺贈人不能侵犯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合法權益;(5)受遺贈人后于遺贈人死亡。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執(zhí)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3.(2019年第67題)根據《繼承法》,關于法定繼承中遺產不均等分配的說法,正確的有()。(多選題)
A.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B.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C.對有扶養(yǎng)能力和扶養(yǎng)條件但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D.對代位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少分
E.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分配遺產時,可以不均等
參考答案:ABCE
考點:遺產處理的法律規(guī)定
參考解析: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是均等分配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是不均等分配原則: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繼承人有扶養(yǎng)能力和扶養(yǎng)條件,愿意盡扶養(yǎng)義務,但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扶養(yǎng)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繼承份額。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分割。因此ABCE選項當選。D選項,代位繼承是指原本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人不能繼承,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其地位繼承遺產,不影響遺產分配的份額。
4.(2020年第69題)根據《繼承法》,下列遺囑中,應認定為無效的有( )。(多選題)
A.遺囑人獨自以錄音形式所立的遺囑
B.遺囑人經人代書并由兩名繼承人見證所立的遺囑
C.遺囑人受欺騙所立的遺囑
D.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所立的遺囑
E.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
參考答案:ABCE
考點:遺囑的無效
參考解析:遺囑無效的情形包括:(1)無遺囑能力的人所立遺囑;(2)受脅迫、受欺詐所立的遺囑;(3)偽造的遺囑;(4)被篡改的遺囑;(5)遺囑人處分不屬于自己財產的部分內容無效。因此CE選項為無效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述,經錄音、錄像磁帶錄制而設立的遺囑。遺囑人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須由遺囑人、見證人將有關視聽資料封存,并簽名,注明年、月、日。故A無效。
自書遺囑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部內容和簽名,須注明年、月、日。故D選項有效;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故B選項無效。
5.(2021年第67題)根據《民法典》,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的職責有( )(多選題)
A.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B.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C.為被繼承人設立遺囑信托
D.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E.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分割遺產
參考答案:ABDE
考點:法定繼承
參考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6.(2021年第68題)甲乙丙丁四兄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故,甲育有一子一女,甲于2017年病故;乙和丙未婚未育;丁已婚未育。丙于2020年12月突發(fā)意外去世,未訂立遺囑。根據《民法典》,丙的法定繼承人有( )。(多選題)
A.甲的兒子
B.甲的女兒
C.乙
D.丁
E.丁的妻子
參考答案:ABCD
考點:法定繼承
參考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丙無配偶、無子女、父母已死亡,因此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定繼承人為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又因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已死亡,故法定繼承人為丙的兄弟姐妹:甲、乙、丁。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甲先于丙死亡,故甲的子女可以進行代位繼承。故本題選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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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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