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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貴州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報考條件

發(fā)表時間:2014/12/23 11:58:07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guān)注微信:關(guān)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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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貴州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報考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對象

貴州省內(nèi)(指戶籍或人事關(guān)系在貴州省)所有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

改革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學校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可按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試點工作啟動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學的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申請上述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自《貴州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下發(fā)之日起,已取得《貴州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兩科合格證書者,在2015年前(含2015年)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可按原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其成績作廢,申請教師資格時須重新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對僅取得《貴州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單科合格證書,并已通過《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過渡考試取得另一單科合格證書的,在2015年(含2015年)前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可按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其單科合格成績作廢,申請教師資格時須重新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申請人員應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條件;具有貴州省戶籍(或人事關(guān)系在貴州省);非貴州戶籍但在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申請認定以上類別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須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及《<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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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貴州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報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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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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