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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人社局: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考務通知

發(fā)表時間:2015/9/10 14:10:15 來源:互聯(lián)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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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5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

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4]27號),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yè)資格相關后續(x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房地產經紀專業(yè)人員職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房地產經紀專業(yè)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47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經研究,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舉行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推遲至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舉行。為做好我市2015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職業(yè)資格考試工作,現(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具體考試時間及科目如下:

11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
(原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產經紀職業(yè)導論
(原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11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經紀業(yè)務操作
(原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產經紀專業(yè)基礎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二、凡原報名參加2014年度考試并繳費人員,皆可直接參加本次考試。本次考試不接受新增報名,亦不允許已報名人員增加考試科目。

考試地點分別設在石家莊市、唐山市和秦皇島市。報考人員于2014年在網上填報信息時已按照工作單位屬地原則選擇“考區(qū)”,其中選擇“考區(qū)”為唐山、滄州、廊坊、承德的報考人員,考試地點統(tǒng)一設在唐山市;選擇“考區(qū)”為秦皇島的報考人員,考試地點統(tǒng)一設在秦皇島市;選擇 “考區(qū)”為石家莊、邯鄲、邢臺、保定、張家口、衡水的報考人員,考試地點統(tǒng)一設在石家莊市。請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認真做好各項工作,確??荚図樌M行。

三、考生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決定自己是否參加本次考試。考生決定放棄本次考試的,可于即日起至9月14日期間(公休日及節(jié)假日除外)到邯鄲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高開區(qū)世紀大街23號,市政府綜合辦公樓2樓211室)辦理退費相關手續(xù)。辦理退費時,已繳費考生需持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退費申請(見附件)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考試機構不再制發(fā)。考前一周,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河北省人事考試網www.hebpta.com.cn)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考試結束后,合格人員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復印件各1份報我局職稱考試處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后,由省級職改部門蓋章存入考生本人檔案。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應試人員及協(xié)助應試人員騙取考試資格的工作人員,將按照人社部第12號令嚴肅處理。

五、按照《通知》規(guī)定,考試科目為:《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yè)導論》(原《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專業(yè)基礎》(原《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和《房地產經紀業(yè)務操作》(原《房地產經紀實務》)4科??荚嚧缶V不變。

六、本次考試人員合格成績按照《通知》規(guī)定,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

七、從2015年起,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的人員,按照《通知》規(guī)定,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頒發(f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監(jiān)制,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專業(yè)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取得的資格可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依據(jù)。

八、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忌鷳紩r應自備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荚嚬芾頇C構要為考生統(tǒng)一準備草稿紙。

九、在考試開始前和考試結束后,市、省、國家逐級進行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因學歷造假、工作單位造假、學歷不合要求、所學專業(yè)不合要求、專業(yè)工作年限不夠等原因導致不符合報考條件而取消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的,報考人員承擔對應責任。

考試結束后還將對考試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jiān)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并且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十、我省職稱考試工作監(jiān)督舉報電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退費申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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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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