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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認定應具備的能力

發(fā)表時間:2010/1/13 13:23:46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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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備教育教學能力、是否適合做教師是教師資格認定中要考察的一項重要內容。熱愛教育事業(yè),思想品德好,能為人師表,能完成教育教學工作和思想品德、文化科技教育,能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等全面發(fā)展等內容都是準備執(zhí)教的人應當具備的素養(yǎng)。為此,鑒定要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專門進行面試(答辯)、試講和心理測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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