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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民族、文化程度、職業(yè)、地址和簡歷。
(2)犯罪事實(shí)。
(3)闡明被告人具備的免予刑事處罰的條件。
(4)提出建議免予起訴的意見及其法律依據(jù)。
(5)受文單位名稱、局長簽字蓋章、注明具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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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