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guī)濃縮精華31

發(fā)表時間:2012/8/2 14:48:29 來源:互聯(lián)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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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全同履行的一般規(guī)則: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30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執(zhí)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規(guī)定履行;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在地履行;

303.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304、合同履行的特殊規(guī)則:價格調整;代為履行;提前履行;部分履行;

305、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權:同時履行抗辨權;后履行抗辨權;不安辨權權;

306、合同法規(guī)定,應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yè)信譽;有喪失或有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307、合同法規(guī)定了三種不得轉讓的債權:根據合同性質不可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308、合同終止的幾處情形: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合同解除;債務相互抵消;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債務同歸于一個人;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309、合同解除的條件:約定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法定解除的條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10、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頷;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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