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2014年司法考試報考指南

發(fā)表時間:2013/12/6 17:20:02 來源:互聯(lián)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2014年司法考試報考指南
     
考試介紹
司法考試簡介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yè)的資格考試。具體說來,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資格以及律師資格、公證員資格的取得,必須以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為前提。同時,大部分公司的法務部門也會優(yōu)先錄用取得司法資格的應聘者。如果你羨慕他們在社會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較高的社會地位和較高的收入,也想成為他們中間的一員。那么,你所必須通過的入門考試就稱之為“國家司法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在9月進行。 前身為律師資格考試,自2002年后,吸收檢察官考試和法官考試兩類系統(tǒng)內部職業(yè)資格考試考核,改為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

鑒定方式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

考試大綱

2014年司法考試大綱

放寬政策

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六條規(guī)定,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繼續(xù)在部分地方放寬擔任法官檢察官學歷條件的通知》、《司法部關于繼續(xù)在部分地方放寬擔任律師學歷條件的通知》精神,經研究,現(xiàn)就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的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學歷條件可以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yè)??飘厴I(yè):

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所轄的自治縣、自治旗,各自治區(qū)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

二、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qū));

三、西部地區(qū)(除西藏外)11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級市、區(qū)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qū));

四、西藏自治區(qū)所轄市、地區(qū)、縣、縣級市、市轄區(qū)。

考試教材

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三大本)(出版時間是每年5月初),這是司法部為參加司法考試的考生出的3本指導用書,從理論上講這3本書很重要

報名須知
報名時間

 根據(jù)司法部關于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2014年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報名人員可于9月5日至9月19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考試時間為9月20日、21日。

報考條件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并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qū)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qū)所轄縣(縣級市、區(qū))和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qū));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fā)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qū))(不屬于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qū)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qū)所轄縣(縣級市、區(qū));重慶、陜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級市、區(qū)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qū));西藏自治區(qū)所轄市、地區(qū)、縣、縣級市、市轄區(qū),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yè)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xù)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yè)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責任編輯:黑天鵝)

2頁,當前第1頁  第一頁  前一頁  下一頁
最近更新 考試動態(tài)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