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2014年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考點法條變點31

發(fā)表時間:2014/1/26 11:46:17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wǎng)校司法考試網(wǎng)特地整理了《刑法》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

要點:“尊重與保障人權”寫進刑訴法(涵義)

《刑事訴訟法》第3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

要點:

1、 三機關的職權劃分,與職能管轄聯(lián)系記憶;

2、 “除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的含義(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wèi)部門,監(jiān)獄,海關緝私部門)

3、 對刑事訴訟的幾大程序的理解。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0條:軍隊保衛(wèi)部門對軍隊內(nèi)部發(fā)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對罪犯在監(jiān)獄內(nèi)犯罪的案件由監(jiān)獄進行偵查。

軍隊保衛(wèi)部門、監(jiān)獄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

《刑事訴訟法》第8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jiān)督。

要點:1.立案監(jiān)督(要求說明理由;認為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或者不立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或不立案);

2.偵查監(jiān)督(審查批準逮捕;審查起訴中的監(jiān)督;相關人的申訴、控告);

3.審判監(jiān)督(有權提出糾正意見:事后、書面、檢察院的名義;抗訴權);

4. 執(zhí)行監(jiān)督(死刑;監(jiān)外執(zhí)行;減刑與假釋);

5、對阻礙代理人、辯護人行使權利行為的監(jiān)督(提起主體、提起事項、提起對象、處理方式)。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7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刑事訴訟法》第115條: 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于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五)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guī)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刑事訴訟法》第9條: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不通曉當?shù)赝ㄓ玫恼Z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在少數(shù)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雜居的地區(qū),應當用當?shù)赝ㄓ玫恼Z言進行審訊,用當?shù)赝ㄓ玫奈淖职l(fā)布判決書、布告和其他文件。

要點:1、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權利的理解;

2、如果訴訟參與人不通曉當?shù)氐恼Z言文字。(外國人)

《刑事訴訟法》第13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照本法實行人民陪審員陪審的制度。

【相關法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1條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年滿二十三周歲;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體健康。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

第3條 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時,合議庭中人民陪審員所占人數(shù)比例應當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5條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第6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第7條 人民陪審員的名額,由基層人民法院根據(jù)審判案件的需要,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

第9條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1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案件除外:

(一)涉及群體利益的;

(二)涉及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

(四)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

第4條: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七日前采取電腦生成等方式,從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人民陪審員。

第5條: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專業(yè)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具有相應專業(yè)知識的人民陪審員范圍內(nèi)隨機抽取。

第7條: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時,有權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發(fā)表意見,并獨立行使表決權。

人民陪審員評議案件時應當圍繞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充分發(fā)表意見并說明理由。

第8條: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先由承辦法官介紹案件涉及的相關法律、審查判斷證據(jù)的有關規(guī)則,后由人民陪審員及合議庭其他成員充分發(fā)表意見,審判長最后發(fā)表意見并總結合議庭意見。

第9條:人民陪審員同合議庭其他組成人員意見分歧,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人民陪審員提出的要求及理由應當寫入評議筆錄。

第10條:人民陪審員應當認真閱讀評議筆錄,確認無誤后簽名;發(fā)現(xiàn)評議筆錄與評議內(nèi)容不一致的,應當要求更正后簽名。

人民陪審員應當審核裁判文書文稿并簽名。

《刑事訴訟法》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jīng)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要點:1、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情形;

2、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16條: 對于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guī)定。

對于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要點:外國人刑事追訴程序

【相關法條】:《高法解釋》第394條 外國人的國籍,根據(jù)其入境時的有效證件確認;國籍不明的,根據(jù)公安機關或者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出具的證明確認。

國籍無法查明的,以無國籍人對待,適用本章有關規(guī)定,在裁判文書中寫明“國籍不明”。

【第400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外刑事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依法不應公開審理的除外。

公開審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國籍當事人國籍國駐華使、領館官員要求旁聽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安排。

【第401條】人民法院審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應當為外國籍當事人提供翻譯。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為中文本。外國籍當事人不通曉中文的,應當附有外文譯本,譯本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為準。

外國籍當事人通曉中國語言、文字,拒絕他人翻譯,或者不需要訴訟文書外文譯本的,應當由其本人出具書面聲明。

【第402條】外國籍被告人委托律師辯護,或者外國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自訴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委托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并依法取得執(zhí)業(yè)證書的律師。

外國籍被告人在押的,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或者其國籍國駐華使、領館可以代為委托辯護人。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的,應當提供與被告人關系的有效證明。

外國籍當事人委托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被委托人應當提供與當事人關系的有效證明。經(jīng)審查,符合刑事訴訟法、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律師提供辯護。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的,應當由其出具書面聲明,或者將其口頭聲明記錄在案。被告人屬于應當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依照本解釋第45條規(guī)定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17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我國司法機關和外國司法機關可以相互請求刑事司法協(xié)助。

要點:刑事司法協(xié)助的根據(jù)、主體、程序、事項。

【相關法條】:《高法解釋》第409條 請求和提供司法協(xié)助,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guī)定的途徑進行;沒有條約關系的,通過外交途徑進行。

【第410條】人民法院請求外國提供司法協(xié)助的,應當經(jīng)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后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核同意。

外國法院請求我國提供司法協(xié)助,屬于人民法院職權范圍的,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審核同意后轉有關人民法院辦理。

【第411條】人民法院請求外國提供司法協(xié)助的請求書及其所附文件,應當附有該國文字譯本或者國際條約規(guī)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外國法院請求我國提供司法協(xié)助的請求書及其所附文件,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者國際條約規(guī)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高檢規(guī)則》第679條 人民檢察院司法協(xié)助的范圍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調查取證,送達刑事訴訟文書,通報刑事訴訟結果,移交物證、書證和視聽資料,扣押、移交贓款、贓物以及法律和國際條約規(guī)定的其他司法協(xié)助事宜。

編輯推薦:2014年司法考試刑法考點、法條變點匯總

更多關注: 考試教材 在線模考 報考指南 歷年真題

(責任編輯:lqh)

2頁,當前第1頁  第一頁  前一頁  下一頁
最近更新 考試動態(tài)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