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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法制史輔導之中國法律思想史筆記(四)

發(fā)表時間:2013/11/26 11:59:44 來源:中大網(wǎng)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第四章  封建社會后期的法律思想
宋朝對人民思想加強統(tǒng)治,理學的興起,且有反理學的改革家
第一節(jié)  理學的興起及影響
一.興起
1. 理學是一種學術思潮,在封建社會后期占據(jù)統(tǒng)治地位 來源:考
2. “理”是宇宙的最高主體和萬物的本源
3. 源于唐朝中后期的韓愈(“道統(tǒng)論”)和李翱(“性善情惡說”)
4. 程浩,程頤為奠基人:“理”,“氣”,“道”,“器”
5. 朱熹繼承二程的體系,是當時封建社會經(jīng)濟政治的反映,是儒道佛三家互相斗爭、互相融和的結果
二.影響
在完善封建正統(tǒng)的同時,也對封建正統(tǒng)法律思想進行總結和提高,完成了正統(tǒng)思想的哲理化,人也是理和氣的結合,理在人性上表現(xiàn)的是“天地之性”,氣在人性上表現(xiàn)為“氣質之性”,理存在氣當中但理義是氣的主宰和支配,氣中含有人欲,這種人欲有使人這惡的危險性,圣人、君主沒有人欲之私,因而有統(tǒng)治的資格,君主是理在人間的代言人,他代天行事,誰違背君主就是違背天理,統(tǒng)治者的統(tǒng)治措施:德、禮、政、刑,根本目的:根除人欲,恢復天理(存天理,滅人欲),刑罰作用有限,最終還是要靠教化
對封建社會后期法律思想的影響: 采集者退散
因為刑罰被說成“存天理,滅人欲”的正義手段,所以統(tǒng)治者就不再忌諱嚴刑
封建倫理道德觀念獲得理學理論外衣后,增加了迷惑性和欺騙性,它嚴重禁錮著勞動人民的精神活動,壓抑了中國人的權利觀念,也遏制了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
第二節(jié)  朱熹
一.變法、改革主張 本文來源:中大網(wǎng)校網(wǎng)
認為宋朝已陷入危機,必須改革,變法的指導思想就是綱常明教,要以仁義為先,改革的根本方法是改變人心,首先要改變君主的心術,要限制君主獨斷專行
三個建議:加強宰相和諫官的職權;君主立法要和大臣商議,聽取大臣意見;通過加強地方權力來制約君主權限。但最根本的是加強君主的個人道德修養(yǎng)
二.德禮政刑、相為終始
對德與禮,政與刑的內部關系進行闡述,探討四者的外部關系且將其納入“存天理,滅人欲”的軌道 采集者退散
德:心理上的道德品質;禮:道德規(guī)范和倫理觀念,包括貫徹培植倫理觀念的禮教、教化;德是禮的依據(jù),禮是德的保障
政:法律制度、行為規(guī)范;刑:刑罰措施,使法律得以實現(xiàn)的一種強制力量;政是刑所依據(jù)的標準,而刑是政實現(xiàn)的保障
作為統(tǒng)治方法,它們都是天理的產物,從本質上是一樣的,但在具體運用過程又有輕重本末的差別;德禮為本,政刑為末;四者相互依存,形成了一個循環(huán)
氣稟最厚:導之以德;厚:齊之以禮:?。簩е哉?;最?。糊R之以刑(然尚有為惡之心)
三.以嚴為本,而以寬濟之
出于鎮(zhèn)壓農民起義和鞏固統(tǒng)治階級內部的目的;在執(zhí)法過程中無必要從輕從寬;刑越輕,人民越容易犯上作亂;主張輕刑的原因——
(1) 看問題片面:知犯人可憐,不知被傷人更可憐
(2) 當時的執(zhí)法者多受佛教投應說的蠱惑
(3) 執(zhí)法者對恤刑本義的曲解,恤刑指有罪的人得以處罰,無罪的人不得處罰,罪疑之輕
原則:
(1) 反映在刑罰上主張恢復肉刑(“殘其肢體,全其生命”),增強刑罰的威懾力 3swgm8f.cn考試就到中大網(wǎng)校
(2) 反映在訴訟程序上提高訴訟效率和審判質量,選拔和培養(yǎng)司法官吏
(3) 在審判當中另一個反映是嚴格維護封建等級制度,傳統(tǒng)的德治很難奏效
存天理,滅人欲:
(1) 發(fā)展到以理殺人的最魁禍手應該是統(tǒng)治階級,理學家并沒有把所有物質欲望都算作人欲(“飽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2) 發(fā)展到以理殺人并非只對勞動者,也包括統(tǒng)治者在內(統(tǒng)治者加強自身修養(yǎng),走內圣外王之路
(3) 理學的天理人欲論在提升中國知識分子人格、涵養(yǎng)民法氣節(jié)方面具一定積極意義(“學者須是革盡人欲,復盡天理,方始是學”)
第三節(jié)  黃宗羲 中大網(wǎng)校-全國最大教育類網(wǎng)站(www.wangxiao.cn)
一.背景(明末清初啟蒙思想家)
風云變幻的動蕩社會;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萌芽;出現(xiàn)了市民階層,形成了一股新的力量;人身依附關系較為減弱,市民文學產生;黃宗羲反封建的法律思想較完備,含較多民主思想;父親參與東林黨(諷議朝政,裁量人物);《明儒學案》,《明夷待訪錄》
二.法律思想
1.反對君主專制,主張限制君權
(1)“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從君權神授入手,以朦朧的天賦人權思想論證;人人都有自私自利的本性,所以天下有許多公害沒有人管,因此大家推舉產生君主,君主產生的宗旨是為了興公利、除公害,后來的君主把天下之利盡歸于己,把天下之害盡歸于人,而且把天下看作自己莫大的產業(yè),還要使他的子孫受益無窮;實際上是一種君權民授的觀點
(2)“天下為主,君為客”:三代以前的君民關系如上,君權即君主對民眾所承擔的責任,君主恰恰以勤勞、辛苦千萬倍于民眾受到大家尊重,后世君權被看成莫大產業(yè)而非責任,君主不再關心公眾利益而是如何通過鞏固至尊地位來滿足自己需要,這時君民關系轉變?yōu)椤熬秊橹?,天下為客”的局面,這種現(xiàn)象違背設君之道,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限制君權
(3)限制君權的措施: 本文來源:中大網(wǎng)校網(wǎng)
① 君臣共治,“君與臣,名異而實同”,職責都是治理天下,君臣關系是基于人民需要產生的共事關系,不同于基于血緣關系而產生的父子之間的尊卑關系,反對愚忠,基于治理天下的責任而共事,君臣應為師友關系,對君主的錯誤應勇于提出
② 重設宰相職位,與君主分享統(tǒng)治權,地位與君主不相上下,宰相有自己的行政衙門,是行政首腦,加強宰相權力以制約君主專制,宰相不傳子而傳賢(君主傳子不傳賢),可以用傳賢的宰相來制約不傳賢的君主
③ 學校議政,學校不僅培養(yǎng)人才,而且是“治天下之具”,強制使學校成為社會輿論的中心,起到監(jiān)督政府機構,表達民意的作用,每月初天子和百官聽太學校長講課,天子和百官就弟子之列,太學校長直言不諱地談論政治得失,地方相同;學校實際上為督察機構,有人將其看作代議制的雛形
④ 地方分治,分封有利于地方發(fā)展,郡縣制有利于國家統(tǒng)一,兩者結合,加大地方權力,包括軍權、財權、行政管理權、人事任免權,充分發(fā)揮地方獨立性和自主性,使君主有所顧忌,不也為所欲為,所采取的辦法已放棄了用倫理道德去教育,約束君主內心的傳統(tǒng),而主張通過建立現(xiàn)實的制度來解決;對未來的構想與時代的潮流趨于一致
2.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
法律為天下人公利而設;讓天下人共享天下的財富;天下之法的特點是“藏天下于天下”;一家之法是藏天下于筐篋之中;為君主設法,法律無論如何嚴密,仍然會生亂
3.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治法和治人有機結合,治法是基礎,在此之上才能產生真正的治人;這種治法是良法,是立法為公的天下之法;治國首要問題是制定一部體現(xiàn)公利、保障人民平等享有私有財產、追求私利的良法;反映了資本主義時期市民階層的利益和要求
4.提倡富民、利民、工商皆本的經(jīng)濟立法思想
在經(jīng)濟上,通過法律制度確保人民私有權及國計民生的穩(wěn)定,私有財產權是通過法律規(guī)定的,并不是天賦人權,要解決財產問題首先要解決土地問題;主張重新確立土地制度,具體上把全國土地按質量分為五等,將土地分給無地的農民,使農民都有維持生計的工具;主張改革稅率,使獲得土地的人不會因高額稅率而債臺高筑又喪失土地;改變稅務局收不斷累進增加的惡性循環(huán);主張只保留地稅、地租;想通過稅收的法律制度來限制君主無限制的剝削,來實現(xiàn)土地上的民主主義;但并未考慮可操作性,是帶有空想色彩的平均主義的改良
他是第一個提出工商皆本的中國思想家,認為古人的“崇本抑末”中的“末”是供帝王享受的奢侈品及一些鋪張習俗,是浪費,所以稱為“末”,而工商是推動生產、富國利民的事業(yè),所以皆為根本,要求政府旅途放任工商業(yè)
三.特點   鮮明的時代特色
1. 對封建君主專制的批判突破了自然經(jīng)濟的觀念,是從商品經(jīng)濟觀念出發(fā)進行的(交換不發(fā)達的人身依附到交換發(fā)達的私己主義)
從人身依附的觀念來批判封建統(tǒng)治實際上不能突破自然經(jīng)濟,只是封建主義的異端思想,他的思想是資本主義萌芽在意識形態(tài)的反映,從私己主義觀念出發(fā)來批判封建統(tǒng)治,突破了自然經(jīng)濟的觀念而表現(xiàn)出民主啟蒙的特性
2. 一反傳統(tǒng)的儒家思想,認為私與利是人與生俱有的本質;公然宣稱人性自私,并以私與利作為論述的武器;人性自私,圣人和帝王也同樣如此,君主僅是維護在每個人私利基礎上的公眾利益,所以是公仆,君主專制的不合理之處就在于君主的自私自利妨礙了老百姓的私利,合理的為“天下為主君為客”,理想的法制為天下之法,理想經(jīng)濟制度是農工商業(yè)共同發(fā)展;貴不在君主,賤不在草莽
3. 無論是對封建君主以及法制進行批判,或者是對其理想社會的描述,無不盛贊古代(三代)表明其思想具有濃厚的空想性;但必須指出的是,他贊揚古代,并不是要復古,他的復古主張只是他否定現(xiàn)實的一種手段,實際是“托古改制”,這種現(xiàn)象在封建社會后期新興的資本主義勢力還沒有發(fā)展到足以給思想發(fā)展以決定性的影響之前是不足為怪的,明清社會內部商品社會雖有所發(fā)展,但是兩千年的封建基礎盤根錯節(jié),使得當時社會不能給思想家提供更多的東西,當新文化自身內容尚未找到獨立的表現(xiàn)形態(tài)時,不得不求助于古代的權威,在復興古學的形態(tài)下,尋求革新,啟蒙思想家之所以將目光投向古代,還因在古代文化中還蘊含著許多加改造就可以為其所用的東西,所以他們盡量尋找利用古代思想,一方面可以為自己涂上一層保護色,另一方面可以作為一面旗幟來號召、團結、爭取民眾
4. 受中國傳統(tǒng)思想影響根深蒂固,因此其思想既帶有濃厚的民族特色,也帶有明顯的歷史局限性
他的法律思想的中心是立法為公,在主觀上,他是以代表天下所有人的身份看看問題,拋開所有的自私性,但他的法律思想中的民主性與西方近現(xiàn)代民主意義不完全相同,民治方面人民的權力十分有限,雖然也主張人民有權推翻暴君,統(tǒng)治者須了解民意,但代議、政黨、選舉等從未提到;雖然強調法治以及一種類似憲政的政治,但仍把實行根本大法的責任寄托在人君身上,這一點與傳統(tǒng)儒家士大夫是完全一樣的,改革因自上而下推行,與儒家相同
進步思潮缺乏穩(wěn)固的思想基礎
第四節(jié)  改良派康有為
一.變法的理論依據(jù)
1.《公羊三世說》:人類社會發(fā)展過程中三個階段(據(jù)亂世;升平世;太平世)(小康;大同)
2.《進化論》:人類社會必然由據(jù)亂世到升平世到太平世;據(jù)其估計,當時中國正處于由據(jù)亂世向升平世過渡的階段,所以中國應通過變法維新趕上西方社會達到升平世,然后創(chuàng)造條件向太平世過渡;這三個階段只能是循序漸進的;一方面是要改造清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另一方面是反對社會革命;反對封建正統(tǒng)的“天不變,道亦不變”及“變器不變道”的早期改良思想,提出了全變的主張(外國勢力太猖狂,要兼采中西變法)
二.主張君主立憲
專制政體以國為私,一人掌握政權,應由立憲國代替。適用君主立憲的原因:
1. 在中國當時的情況下只能實行君主立憲,而不能實行民主共和,君主立憲適用于升平世,而民主共和適用于太平世
2. 當時中國最根本的問題是反對以國為私,而實現(xiàn)以國為公。君主立憲即可實現(xiàn)以國為公
3. 君主立憲與民主共和在實質上是一樣的,不同之處是君主立憲有一個虛君。贊賞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西方國家強大的原因在于三權分立。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中,最重視立法權,特別強調議會國會的作用。有沒有國會被其看作是否為公的標志
4. 主張民權,但反對通過革命實現(xiàn)民權,只能循序漸進
三.法律進化和大同理想
人都有競爭之心,但又有合群之性,圣人君主非上天所指定而是由群眾選舉產生來擔任公共保全事物,其產生是隨社會進化而產生的,并且目的是為了公眾利益。法律產生也分據(jù)亂世、升平世和太平世三個階段
據(jù)亂世,法律由保護人民變?yōu)閴阂植黄街?,失去了其原本的意義,由帝王進行統(tǒng)治,人民不完全享有公權,施行的歧視婦女與種族的法律,社會上存在犯罪現(xiàn)象,而且刑罰殘酷,審判遲緩,
升平世,社會制度和法律都進一步,國家依然存在,但實行君主立憲或民主共和制,社會上還存在私有財產,但人民都享有公權和私有財產權利,除非萬不得已,這種權利不得限制和剝奪,貴族階級仍然存在,各國仍有自己的法律,但對罪犯不施酷刑,審判迅速,有辯護制度(以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為藍圖)
太平世,無國家,無帝王,無家庭,無財產,全世界只有一個公政府,人們享有充分人權,全世界遵守統(tǒng)一公法,沒有犯罪,人還會犯錯,但只需教育和罰款,禁游惰,禁獨尊,禁競爭,禁墮胎(既向往資本主義制度同時希望避免其弊端)
犯罪原因:(1)貧窮,主張從救貧入手,不能單靠嚴刑以待之(2)家庭親屬關系的存在,會發(fā)生撫養(yǎng)、爭分財產等訴訟糾紛,有夫妻關系的存在,就有爭色爭欲的存在,甚至刑事犯罪(3)君長爵位名份的存在,產生爭奪(4)私有財產的存在,產生財產和債務糾紛
消除“九界”:國、級、種、類、家、產、亂、苦、界
從實現(xiàn)男女平等開始,男女平等各自獨立是天賦人權
堅守君主立憲法,主張?;剩粚Υ龠M思想進步有不可磨滅的作用
第五節(jié)  孫中山
一.法治與民主相結合
民權主義是核心,是政治的根本;目的在于推翻君主專制,建立民主共和;對內封建社會人民的權利盡數(shù)被剝奪,對外清政府媚外賣國,使中華民族遭到前所未有的危機。清法律是鎮(zhèn)壓人民保護專制的工具。由平民革命以建立國民政府,即建立民主共和制度,所有國民有參政權,議會以公民公舉之議員組成,總統(tǒng)由民選產生?!吨腥A民國臨時約法》用根本法的形式宣告了封建制度的滅亡和民主共和制的產生,確立了主權在民的思想,建立資產階級共和。這是他的民主與法治相結合的體現(xiàn)
二.主權憲法學說
這是孫中山法律思想中最重要的內容;是總結了中外法治歷史經(jīng)驗提出來的,將西方憲法理論同中國實際結合
1.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規(guī)定了政權的構成和人民的權利
2. 論證制定憲法與建立民主共和國的關系,有了良好的憲法才能建立一個真正的共和國家
3. 總結了歐美各國憲法,參酌中國固有的考試和檢察制度,形成了五權憲法的理論
五權分立:在歐美各國形成的司法、行政和立法三權之外另立考選權和糾察權;認為三權分立易出現(xiàn)議會專制
4. 為擴大直接民權,提出了權能分治理論
兩種力量:政權,管理政府的力量,享有的主體是人民,包括選舉權、罷免權、創(chuàng)制權、否決權;治權,由政府享有,實際上即五權。兩者并不對立,而是統(tǒng)一的,人民掌握政權是為了造成一個為人民服務的政府,政府行使治權是通過職能上的分工合作實現(xiàn)統(tǒng)治以確保人民的政權,所有權能分治是實行五權分治的保障
社會存在三種人:先知先決(治權),后知后決(政權),不知不決(只可聽從訓導,無權力)
由于治權凌駕于政權之上,所以往往可能在民主的旗幟下而采取專制,這是一重大缺陷
三.利用法律保護民權,革除社會陋弊
1. 確認各族人民平等,享有選舉、參政、居住、言論、出版、集會、信仰自由等權利;強調婦女和男子享有法律上平等的權利;五族共和的民族平等思想(漢、滿、蒙、回、藏)
2. 保護人民的人身自由權(禁止買賣人口、販賣華工;改變主奴關系,代之以雇主、雇人的關系)
3. 保護人民的財產權(“財產之重,等于生命”)
4. 通過法律主張禁煙、禁賭
四.主張建立資產階級民主的司法制度
強調司法為獨立機關(司法獨立),法官考核;禁止刑訊、體罰;不該有網(wǎng)刑;審級制度(四級三審制);主張建立律師制度,保護當事人的辯護權
較改良派有明顯的革命性和民主性,所以影響較深

(責任編輯: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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