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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制史考點精講14

發(fā)表時間:2014/2/14 14:42:46 來源:互聯(lián)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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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的十惡

1.從“重罪十條”到“十惡”

所謂“十惡”是隋唐以后歷代法律中規(guī)定的嚴重危害統(tǒng)治階段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種最嚴重犯罪,淵源于北齊律的“重罪十條”。隋《開皇律》在“重罪十條”的基礎上加以損益,確定了十惡制度。

【注意】重罪十條北齊創(chuàng),《開皇律》中變十惡。

2.唐律中“十惡”的具體內容

(1)謀反:謂謀危社稷,指謀害皇帝、危害國家的行為;

(2)謀大逆:指圖謀破壞國家宗廟、皇帝陵寢以及宮殿的行為;

(3)謀叛:謂背國從偽,指背叛本朝、投奔敵國的行為;

(4)惡逆:指毆打或謀殺祖父母、父母等尊親屬的行為;

(5)不道:指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為;

(6)大不敬:指盜竊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偽造或盜竊皇帝印璽、調配御藥誤違原方、御膳誤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無人臣之禮等損害皇帝尊嚴的行為;

(7)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經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門戶、分異財產,對祖父母、父母供養(yǎng)有缺,為父母尊長服喪不如禮等不孝行為;

(8)不睦:指謀殺或賣五服(緦麻)以內親屬,毆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長等行為;

(9)不義:指殺本管上司、受業(yè)師及夫喪違禮的行為;

(10)內亂:指奸小功以上親屬等****行為。

唐律中“十惡”制度所規(guī)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為侵犯皇權與特權的犯罪,一為違反倫理綱常的犯罪。而且,唐律規(guī)定凡犯十惡者,不適用八議等規(guī)定,且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語所謂“十惡不赦”的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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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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