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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試刑法考點、法條變點77

發(fā)表時間:2014/1/22 10:22:07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wǎng)校司法考試網(wǎng)特地整理了《刑法》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1.侵害犯與危險犯

侵害犯:將對法益的現(xiàn)實侵害作為處罰根據(jù)的犯罪。

危險犯:將對法益侵害的危險作為處罰根據(jù)的犯罪。

在我國,危險犯與侵害犯不是就罪名而言,而是就犯罪的具體情形而言。例如故意殺人既遂是侵害犯,故意殺人未遂是危險犯;114條的放火罪等是具體的危險犯,115條是侵害犯。

2.具體的危險犯與抽象的危險犯

危險犯分為具體的危險犯與抽象的危險犯。

具體的危險犯中的危險,是在司法上以行為當時的具體情況為根據(jù),認定行為具有發(fā)生侵害結果的危險。例如放火罪、爆炸罪等。

抽象的危險犯中的危險,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會生活經驗為根據(jù),認定行為具有發(fā)生侵害結果的危險。例如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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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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