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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試試題法制史考點習(xí)題:契約與婚姻繼承法律

發(fā)表時間:2015/10/21 10:58:03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guān)注微信:關(guān)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1.西周的契約法規(guī)

(1)買賣契約。西周的買賣契約稱為“質(zhì)劑”?!百|(zhì)”,是買賣奴隸、牛馬所使用的較長的契券:“劑”,是買賣兵器、珍異之物所使用的較短的契券?!百|(zhì)”、“劑”由官府制作,并由“質(zhì)人”專門管理。

(2)借貸契約。西周的借貸契約稱為“傅別”。“傅”,是把債的標(biāo)的和雙方的權(quán)利義務(wù)等寫在契券上:“別”,是在簡札中間寫字,然后一分為二,雙方各執(zhí)一半,札上的字為半文。

【真題】西周時,格伯以良馬四匹折價,購買倗生三十田。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刻寫竹簡之上,中破為兩半,雙方各執(zhí)一半。依西周禮法,該契約的稱謂是下列哪一種?(08—1—8)【答案】B

A.傅別

B.質(zhì)劑

C.券書

D.書券

2.西周的婚姻制度

(1)婚姻締結(jié)的三大原則:

①一夫一妻制: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但是并不排除男子納妾。

②同姓不婚:首先,“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其次,“附遠(yuǎn)厚別”。

③父母之命:違背此原則為“淫奔”,不為宗族和社會承認(rèn)。

(2)“六禮”:

西周時期“六禮”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合禮合法的婚姻,必須通過“六禮”程序來完成:

①納采:男家請媒人向女方提親;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wǎng)

②問名:女方答應(yīng)議婚后男方請媒人問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廟以定兇吉;

③納吉:卜得吉兆后即與女家定婚;

④納征:男方送聘禮至女家,故又稱納幣;

⑤請期:男方攜禮至女家商定婚期;

⑥親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禮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終成立。

(3)“七出”

西周時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稱為“七出”。所謂“七出”,又稱“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項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棄之:

①不順父母:逆德

②無子:不孝

③淫:亂族

④妒去:亂家

⑤惡疾:不能共祭祖先

⑥多言:離間親屬

⑦盜竊:反義

(4)“三不去”

按照周代的禮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離異休棄。“三不去”是:

①有所娶而無所歸,不去;

②與更三年喪,不去;

③前貧賤后富貴,不去。

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則和制度多為后世法律所繼承和采用,成為中國傳統(tǒng)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3.繼承制度

西周時期,在宗法制下已經(jīng)形成了嫡長子繼承制。由于實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繼承必須是妻所生長子,無論其賢與否;如妻無子,則不得不立貴妾之子,不管其年齡如何。這種繼承主要是王、貴族政治身份的繼承,土地、財產(chǎn)的繼承是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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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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