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2014年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考點法條變點38

發(fā)表時間:2014/1/26 11:51:57 來源:互聯(lián)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刑法》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刑事訴訟法》第99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jù)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刑事訴訟法》第102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xù)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要點: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條件;

2、刑事附帶民事的審理;

【相關法條】:《高法解釋》第138條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139條】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jié)考慮。

【第140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第146條】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應列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已經從其他共同犯罪人處獲得足額賠償?shù)某狻?/p>

【第148條】偵查、審查起訴期間,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提出賠償要求,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已經達成協(xié)議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證據(jù)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除外。

【第158條】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應當按撤訴處理。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附帶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決。

【第153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根據(jù)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達成協(xié)議并即時履行完畢的,可以不制作調解書,但應當制作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第156條】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判令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直接向遭受損失的單位作出賠償;遭受損失的單位已經終止,有權利義務繼受人的,應當判令其向繼受人作出賠償;沒有權利義務繼受人的,應當判令其向人民檢察院交付賠償款,由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

【第160條】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應當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人民法院準許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公訴案件,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可以進行調解;不宜調解或者經調解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告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編輯推薦:2014年司法考試刑法考點、法條變點匯總

更多關注: 考試教材 在線???/a> 報考指南 歷年真題

(責任編輯:lqh)

2頁,當前第1頁  第一頁  前一頁  下一頁
最近更新 考試動態(tài)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