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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試卷三民法加分習題28

發(fā)表時間:2014/5/22 15:19:34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wǎng)校司法考試網(wǎng)特地整理了《民法》考點習題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1.我國合同法對于要約的撤銷時間有何限制?

2.在幾種情形下要約不可撤銷?分別是哪幾種情形?

3.如果受要約人的承諾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實質(zhì)性變更,對要約的效力有何影響?

4.甲對乙發(fā)出一要約,被丙看到,丙以自己的名義對甲發(fā)出一承諾函,承諾函于要約規(guī)定期限內(nèi)到達甲,甲丙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

5.承諾可不可以以通知以外的其他方式作出?  

參考答案:

1.我國合同法對于要約的撤銷時間有何限制?(P308)撤銷的意思表示須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后、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2.在幾種情形下要約不可撤銷?分別是哪幾種情形?(P308)三種。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2、要約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3、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jīng)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3.如果受要約人的承諾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實質(zhì)性變更,對要約的效力有何影響?(P309)要約失效

4.甲對乙發(fā)出一要約,被丙看到,丙以自己的名義對甲發(fā)出一承諾函,承諾函于要約規(guī)定期限內(nèi)到達甲,甲丙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P309)否。因為承諾人丙不是受要約人

5.承諾可不可以以通知以外的其他方式作出?(P309)依交易習慣或要約表明者,可以以行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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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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