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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人事考試局:14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通知

發(fā)表時間:2014/2/27 16:57:20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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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粵人考〔2014〕12號

關于做好2014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

(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5號),現(xiàn)就我省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考 試 時 間

科 目

5月25日

9:30-11:30

二、三級
筆譯綜合能力

14:00-17:00

一、二、三級
筆譯實務

11月9日

9:30-11:30

二、三級
筆譯綜合能力

14:00-17:00

二、三級
筆譯實務

二、考試地點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荚囋敿毜刂芬詼士甲C標注為準。

三、考試語種和級別

1.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設有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7個語種,每個語種均分為一、二、三級。

2.根據(jù)國家考務工作分工,我省2014年5月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開設英語一級筆譯、二級筆譯、三級筆譯和日語一級筆譯、二級筆譯、三級筆譯的考試。11月只開設英語二級筆譯和三級筆譯考試。其他專業(yè)、級別語種考試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聯(lián)系電話:010-63959161,63959162,網(wǎng)址:http://www.bjrbj.gov.cn/bjpta/。

四、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人社部《關于印發(fā)〈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51號)文件和原人事部《關于印發(fā)〈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2003〕2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二級、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3〕17號)執(zhí)行。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翻譯行業(yè)相關規(guī)定,恪守職業(yè)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筆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 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評聘翻譯專業(yè)職務。

(二)二、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不限制報名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yè)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三)免考部分科目的條件(報考級別為“考1科”)

根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guī)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全國現(xiàn)有的159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2,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見附件3。

(四)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就業(yè)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qū)的專業(yè)人員,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

四、報考方式

(一)報名時間

本次考試實行全國統(tǒng)一網(wǎng)上報名。應試人員網(wǎng)上報名鏈接地址為: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或zg.cpta.com.cn/examfront(報名登陸界面)。

2014年上半年筆譯考試( 5月25日 )的報名時間安排為:網(wǎng)上信息填報和照片上傳時間: 2014年2月28日 9:00- 3月13日 17:00,報名信息確認和網(wǎng)上繳費時間: 2014年3月1日 9:00- 3月14日 17:00。

2014年下半年筆譯考試( 11月9日 )的報名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二)報名流程

1.用戶注冊和填報信息。首次登陸報名網(wǎng)站的應試人員請按網(wǎng)站要求進行注冊。已完成注冊的應試人員請直接登陸系統(tǒng)填寫報考信息。

2.上傳照片。請務必按要求上傳本人近半年來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100KB,占滿圖片框),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將審核不通過。

3.報名信息確認。應試人員填報信息一個工作日后可查詢照片審核結果,照片審核通過后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并下載打印《2014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秷竺怼芬唤?jīng)打印,將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報名表前務必認真核對有關信息。報名結束后系統(tǒng)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4.我省統(tǒng)一實行網(wǎng)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

5.報名結束后,應試人員自行留存《報名表》。成績公布后,全科通過人員將報名表交考試管理機構進行考后資格審核(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三)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網(wǎng)上繳費成功的應試人員在考前五個工作日內(nèi)(上半年在 5月19日 9:00- 5月23日 17:00期間,下半年在 11月3日 - 11月7日 17:00期間)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試時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五、收費

根據(jù)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2013〕302號文,我省一級筆譯翻譯每人355元,二級筆譯翻譯每人205元,三級筆譯翻譯每人175元。

六、成績公布

考試結束60天后,應試人員可通過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網(wǎng)(www.catti.net.cn)查詢考試成績。

七、考后資格審核

本次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核??荚嚦煽児己螅埩粢馕揖謱I(yè)技術資格考試網(wǎng)站(www.gdkszx.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報名資料要求,符合條件的應試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報名材料接受資格審核,逾期將不予受理。應試人員考試成績合格但經(jīng)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考試成績,不予發(fā)放資格證書。

八、證書領取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應試人員,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證書(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九、有關事項

1.一級筆譯考試設筆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筆譯考試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

2.各語種一、二、三級筆譯實務科目均在答題紙上作答;各語種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客觀題均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均在答題紙上作答。

3.應試人員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4.我省考試用書征訂工作委托廣東省人才交流協(xié)會開展,訂書的單位或應試人員請登錄該協(xié)會網(wǎng)站(www.gdhra.org.cn)查詢,聯(lián)系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

5 .我省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考務工作另行安排,具體請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wǎng)(www.gdkszx.com.cn)查看,報名網(wǎng)址為:www.gdkszx.com.cn。

附件:1.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2.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159所)

3.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4年2月26 日

附件1

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1.《2014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wǎng)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nèi)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一級翻譯條件中第1款者還須提交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符合報考一級翻譯條件中第2款者還須提交翻譯專業(yè)職務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附件3)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nèi)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2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159所)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1

安徽大學

27

南昌大學

2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28

江西師范大學

3

合肥工業(yè)大學

29

遼寧大學

4

安徽師范大學

30

大連理工大學

5

北京大學

31

東北大學

6

北京交通大學

32

大連海事大學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33

遼寧師范大學

8

北京理工大學

34

沈陽師范大學

9

北京科技大學

35

大連外國語學院

10

北京郵電大學

36

內(nèi)蒙古大學

11

北京林業(yè)大學

37

內(nèi)蒙古師范大學

12

北京師范大學

38

寧夏大學

13

首都師范大學

39

山東大學

14

北京外國語大學

40

中國海洋大學

15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41

中國礦業(yè)大學

16

北京語言大學

42

中國石油大學

17

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

43

中國地質(zhì)大學

18

外交學院

44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19

國際關系學院

45

廈門大學

20

華北電力大學

46

福州大學

2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47

福建師范大學

22

河海大學

48

蘭州大學

23

南京農(nóng)業(yè)大學

49

西北師范大學

24

南京師范大學

50

中山大學

25

徐州師范大學

51

暨南大學

26

揚州大學

52

華南理工大學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53

華南師范大學

81

西北大學

54

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

82

西安交通大學

55

廣西大學

83

西北工業(yè)大學

56

廣西師范大學

84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57

廣西民族大學

85

陜西師范大學

58

貴州大學

86

西安外國語大學

59

貴州師范大學

87

復旦大學

60

海南大學

88

同濟大學

61

河北大學

89

上海交通大學

62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90

上海理工大學

63

河北聯(lián)合大學

91

上海海事大學

64

河北師范大學

92

東華大學

65

燕山大學

93

河南科技大學

66

鄭州大學

94

河南大學

67

山東科技大學

95

河南師范大學

68

南京理工大學

96

信陽師范學院

69

青島科技大學

97

黑龍江大學

70

濟南大學

98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

71

山東師范大學

99

哈爾濱理工大學

72

曲阜師范大學

100

哈爾濱工程大學

73

聊城大學

101

東北林業(yè)大學

74

魯東大學

102

哈爾濱師范大學

75

青島大學

103

武漢大學

76

煙臺大學

104

華中科技大學

77

山東財政學院

105

東南大學

78

山西大學

106

武漢理工大學

79

太原理工大學

107

華中師范大學

80

山西師范大學

108

湖北大學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109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

137

天津外國語大學

110

中南民族大學

138

天津財經(jīng)大學

111

三峽大學

139

新疆大學

112

湘潭大學

140

新疆師范大學

113

湖南大學

141

云南大學

114

中南大學

142

云南師范大學

115

湖南科技大學

143

云南民族大學

116

長沙理工大學

144

浙江大學

117

湖南師范大學

145

浙江師范大學

118

吉林大學

146

浙江工商大學

119

華東師范大學

147

寧波大學

120

上海師范大學

148

重慶大學

121

上海外國語大學

149

西南大學

122

上海對外貿(mào)易學院

150

重慶師范大學

123

上海大學

151

四川外語學院

124

四川大學

152

西南政法大學

125

西南交通大學

153

延邊大學

126

電子科技大學

154

東北師范大學

127

西南石油大學

155

北華大學

128

成都理工大學

156

吉林師范大學

129

西南科技大學

157

南京大學

130

西華大學

158

蘇州大學

131

四川師范大學

159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132

西南財經(jīng)大學

133

南開大學

134

天津大學

135

天津理工大學

136

天津師范大學


附件3

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

 

姓 名

性 別

所在學校

身份證號

學 號

 

 

 

 

 

 

 

 

茲證明:學生                     月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yè)(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研究生院(處、部)

(蓋章)                (蓋章)

 

                                         

 

 

根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guī)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抄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處,國

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國家外文局翻譯專業(yè)資格

考評中心,省人才交流協(xié)會,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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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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