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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遼寧省出版資格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為9月14-9月21

發(fā)表時間:2024/7/12 9:07:14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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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遼寧2024年出版資格考試時間為9月21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9月14日9:00-9月21日24:00。報名地市及核查點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填報,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駐沈的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報考地市應選擇“遼寧省省直”,核查點應選擇“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其他單位報考人員選擇相應的報名地市及相應的審核點。

考試安排

(一)考試設置

考試設初級和中級2個級別,初級設“出版專業(yè)基礎知識(初級)”“出版專業(yè)理論與實務(初級)” 2個科目;中級設“出版專業(yè)基礎知識(中級)”“出版專業(yè)理論與實務(中級)”2個科目,各科目均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應試人員均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

9月21日

上午 9:00-12:00 出版專業(yè)基礎知識(初、中級)

下午 14:00-17:00 出版專業(yè)理論與實務(初、中級)

(三)答題要求

1.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直尺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答題所用草稿紙由考點統(tǒng)一發(fā)放,考后收回。

2. “出版專業(yè)基礎知識(初級)”“出版專業(yè)理論與實務(初級)”“出版專業(yè)基礎知識(中級)”“出版專業(yè)理論與實務(中級)”均為主、客觀題混合科目(即主觀題科目),應試人員應注意: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

3.考試開始5分鐘后應試人員一律禁止進入考場??荚囬_始2小時內,應試人員不得交卷、離場。

(四)考場設置

2024年度出版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tǒng)一在省直(沈陽市)設考場并組織考試。

準考證打印
費考生登錄報名網(wǎng)站,用A4紙自行打印準考證(黑白、彩色均可)。應試人員須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軍人可持軍官證)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同時,請應試人員認真閱讀“應試人員須知”內容。

成績及證書管理

(一)考試結束2個月后,考生登錄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查詢考試成績。

(二)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yè)技術

人員職業(yè)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1〕97號)文件要求,出版職業(yè)資格考試電子證書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www.cpta.com.cn)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電子證書后,紙質證書仍按照原方式制發(fā)。已制發(fā)的紙質證書遺失、損毀,或者逾期不領取的,不再辦理補發(fā)。

(三)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事宜按照屬地化原則進行。報名時選擇“遼寧省省直”的報考人員請關注《遼寧人事考試網(wǎng)》證書領取公告。其他報考人員請關注各市證書領取公告(詳見《遼寧人事考試網(wǎng)》“全省人事考試資格證書領取網(wǎng)址及電話”)。省直考區(qū)證書領取咨詢電話:024-12333-0。

考試大綱點擊查看

2024年度出版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大綱以《全國出版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考試大綱》(2024年版)為準。

嚴肅考試紀律

(一)各市人事考試部門是規(guī)范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主體責任單位,要嚴格履行核查和監(jiān)管職責。對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各市人事考試部門應及時上報,由部中心或省級考試組織機構在網(wǎng)報系統(tǒng)上對此類人員做標識,同步信息至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1.報考人員承諾后,在考試報名資格核查和日常監(jiān)管、以及成績合格人員考后資格復核中,發(fā)現(xiàn)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2.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按“報考條件待核查”處理,對其不進行成績數(shù)據(jù)和證書相關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3.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應試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代報名、代承諾,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為;并且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三)應試人員應自覺維護考試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經認定屬于考試犯罪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為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確保考試安全,省、市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聯(lián)合公安、行業(yè)行政主管、工信和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涉假騙考、替考、團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為,對各種涉考違紀違規(guī)行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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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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