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正式取消資企業(yè)法律顧問考試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

發(fā)表時間:2014/8/12 16:55:38 來源:互聯(lián)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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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正式取消資企業(yè)法律顧問考試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另建議取消和下放7項依據(jù)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事項,將5項依據(jù)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guī)定?!秶鴦赵宏P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3〕27號)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3〕44號)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審批項目,有8項國務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了相關法律,現(xiàn)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

1.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計53項).doc

2.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計11項)

3.國務院決定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共計31項)

相關信息:取消注冊稅務師等11項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

附件2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

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其他共同
實施部門

設 定 依 據(jù)

處理決定

8企業(yè)法律顧問國務院國資委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企業(yè)法律顧問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人發(fā)〔1997〕26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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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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