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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級會計實務教材知識點:第十二章或有事項

發(fā)表時間:2019/4/18 15:21:4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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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或有事項

【基本要求】

(一)掌握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

(二)掌握預計負債的計量原則

(三)掌握虧損合同和重組形成的或有事項的處理

(四)熟悉或有事項的特征和常見或有事項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或有事項概述

一、或有事項的概念及其特征

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

常見的或有事項有: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含產品安全保證)、環(huán)境污染整治、承諾、虧損合同、重組義務等。

二、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

或有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計量。或有負債涉及兩類義務:一類是潛在義務;另一類是現時義務。

或有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潛在資產,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予以證實。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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