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師考試中級會計實務教材考點:第十一章債務重組
第十一章 債務重組
【基本要求】
(一)掌握債務人對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二)掌握債權人對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三)熟悉債務重組方式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債務重組方式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其中,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是指因債務人出現(xiàn)資金周轉困難、經營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其無法或者沒有能力按原定條件償還債務。債權人作出讓步,是指債權人同意發(fā)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現(xiàn)在或者將來以低于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金額或者價值償還債務。
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即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
(2)將債務轉為資本,即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即修改不包括上述(1)、(2)情形在內的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方式;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即采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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