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講義(16)

發(fā)表時間:2011/12/8 10:06:36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關注公眾號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相關知識資料:講義(16)

2Z203050行政復議法與行政訴訟法

2Z203051熟悉行政復議范圍

一、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

行政復議保護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行政爭議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第6條的有關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的情形通常包括:

(一)行政處罰,即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行政強制措施,即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chǎn)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行政許可,包括: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zhì)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以及當事人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zhì)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等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四)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jīng)營自主權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等等。

二、不得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第8條規(guī)定,下列事項應按規(guī)定的糾紛處理方式解決,而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一)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務員法》等)提起申訴。

(二)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diào)解或者其他處理。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diào)解或者處理,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有關建設工程合同爭議進行的調(diào)解、勞動部門對勞動爭議的調(diào)解、公安部門對治安爭議的調(diào)解等,當事人應當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重點解析:

哪些情形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哪些不可以申請一定要很好理解。

相關文章:

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講義匯總

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講義精選匯總

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復習重點匯總

更多關注:二級建造師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考試用書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2頁,當前第1頁  第一頁  前一頁  下一頁
最近更新 考試動態(tài)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jié)課

課程推薦

      • 二級建造師

        [協(xié)議護航班-不過退費]

        7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研發(fā)資料

        1400起

        了解課程

        496人正在學習

      • 二級建造師

        [沖關暢學班]

        5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研發(fā)資料

        880起

        了解課程

        1615人正在學習

      • 二級建造師

        [精品樂學班]

        3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研發(fā)資料

        580起

        了解課程

        682人正在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