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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復習資料: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概述

發(fā)表時間:2017/12/12 18:25:30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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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既包括對代理人在執(zhí)行代理任務的合法行為承擔責任,也包括對代理人不當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12.代理的種類(三大類)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13.委托代理

■內(nèi)涵

基于委托授權形成的代理關系,又稱為意定代理

只有在被代理人對代理人進行授權后,委托代理關系才真正建立

授予代理權的形式可以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如法律規(guī)定必須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

■來源

委托合同關系、合伙合同關系、工作隸屬關系

14.委托代理的特點

■僅被代理人一方授權即可產(chǎn)生效力,無需對方同意

■被代理人有權隨時撤銷其授權,代理人也有權隨時辭去所受委托

■代理人辭去委托時,不能給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損失,否則應負賠償責任

15.建設工程中的主要委托代理形式

■項目經(jīng)理是施工企業(yè)的代理人

■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是監(jiān)理單位的代理人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是發(fā)包人的代理人

16.越權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應在授權范圍內(nèi)行使代理權

■超出授權范圍的行為應由行為人自己承擔

【原則】誰有錯誤就由誰承擔責任,如雙方都有錯誤,則承擔連帶責任。

17.授權范圍不明確的法律責任

應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但實際操作中,由于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遠高于代理人,因此這種情況下大多數(shù)由被代理人承擔。

【原則】誰有錯誤就由誰承擔責任,如雙方都有錯誤,則承擔連帶責任

18.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

■被代理人-發(fā)包人

■代理人-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過錯行為,招標人有權追究招標代理機構的違約責任

19.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的種類

無權代理

越權代理

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

■無權代理的處理

被代理人“追認”,即轉(zhuǎn)化為合法的代理

被代理人“拒絕”,即為無權代理

20.無權代理中的追認

第三人事后知道對方為無權代理,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權,也可以撤銷此前行為。

無權代理行為只有經(jīng)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未經(jīng)追認,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責任編輯: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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