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問題的背景】
(1)今年5月底,廣東省紀委證實,時任中山市市長李啟紅涉嫌股票內幕交易被組織調查。李啟紅被中央紀委“雙規(guī)”之后,她的丈夫、弟弟、弟媳和妹妹都被帶走協(xié)助調查,一個依傍權力的家族企業(yè)也由此浮出水面。據(jù)透露,李啟紅家族曾從上市企業(yè)中山公用的股價14個漲停板的飆升中獲取巨大收益,積聚的財富“保守估計有20個億”。而表面上看來,這些財富的積累與李本人并無干系,李不懂證券市場,最大的可能是將交易信息透露給親朋好友,曲線牟利。
如果早實施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5月26日印發(fā)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或許李啟紅的腐敗行為會被遏止。根據(jù)該規(guī)定,領導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投資金融理財產(chǎn)品、企業(yè)及房產(chǎn)的情況均應列入應報告事項。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隨著腐敗行為的日益隱蔽化,目前反腐敗工作已經(jīng)不再限于對赤裸裸的權錢交易的查處,中國反腐工作進入了查處“隱性腐敗”的“深水區(qū)”。
(2)談到“隱性腐敗”,許多基層紀檢工作者一點也不陌生。江蘇省鹽城市一名紀檢干部舉了個例子:該市原人大常委會主任祁崇岳在擔任市委宣傳部長期間,一名干部長期巴結討好祁,并不直接給其送錢物,但一直為其辦許多私事,“甚至經(jīng)常給他擦背”。這名干部來宣傳部不到5年,就從非黨員當上了正科長。祁事發(fā)后,此人也因為受案件牽連調離了宣傳部?!芭c傳統(tǒng)的物質賄賂不同,這種帶著所謂‘感情色彩’的賄賂往往包著人情的外衣,打著禮尚往來的幌子,”這位紀檢干部分析說,“但‘換湯不換藥’,腐敗的本質是不變的。對于這種新的腐敗現(xiàn)象,紀檢監(jiān)察機關一樣應予以堅決查處。”
“按照有關學者的分類,上面這個例子可以算作‘幫助賄賂’,即通過幫助手握權力的人或其親屬解決相應的問題、困難來獲取以后的關照、好處等?!敝袊o檢監(jiān)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介紹,除此之外,性賄賂、信息賄賂、業(yè)績賄賂、感情賄賂、替代行為賄賂、期權賄賂等多種形式的“隱性賄賂”在反腐敗過程中被紀檢監(jiān)察機關陸續(xù)發(fā)現(xiàn),并得到重視與查處。
(3)“非物質賄賂很注重‘人情味’,官員極容易成為‘俘虜’。在現(xiàn)實中,隱性賄賂者與官員不是一般關系,都是稱兄道弟的,平時就是黃段子互發(fā)、不分彼此的哥們?!睆V東省惠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李松透露,“賴昌星有句名言,‘不怕領導有原則,就怕領導沒愛好?!救司褪莻€典型的例子。非物質賄賂往往是物質賄賂的前奏,行賄者經(jīng)常是多種非物質賄賂手段并用,然后物質賄賂跟進,使官員在不知不覺中突破法律底線?!?/P>
在“遠華案”之后,福建省又一次官場地震的引發(fā)者福州凱旋集團董事長陳凱,曾是福州首富,他的落馬導致8名福州高官先后被“雙規(guī)”、 35名官員涉嫌受賄1000萬。據(jù)知情者透露,陳凱有著驚人的公關能力,長期與該市的高級政要密切交往,極力溝通上層關系,精心編織社會資源網(wǎng)絡,在福州可以做到“逢山開道,遇水搭橋”。 福州原市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宋立誠、福州原市委常委兼秘書長宋長明及福清原市委書記朱健三人過從甚密,號稱“三鐵哥”,陳凱為拉攏巴結他們,曾出資請三人持假護照到馬來西亞等地吃喝玩樂、豪賭。而與陳凱結交更深的是福州原公安局長徐聰榮。在福州,沒有多少人不知道徐聰榮是陳凱的“義父”。 每年徐的生日,陳凱都要操辦得非常熱鬧,酒宴一直設在海山賓館。辦這些事情,陳凱比徐的兒子還要積極,而且上下事務處理得妥妥當當,而他則利用徐聰榮的生日認識不少福州官場上的人物。據(jù)介紹,福州很多機關干部在陳凱的幾家生意里都入了空股,每年分紅,吃年飯的時候很多地方官員來捧場,在案的很多人都是在吃年飯的時候收的紅包,不少官員們就這樣被陳凱拉下了水。
“很多行賄者對官員開始都是打‘感情牌’,慢慢將其落入已經(jīng)設置好的圈套?!崩钣乐艺J為,“與物質賄賂相比,非物質化賄賂一是具有隱蔽性,不容易被發(fā)現(xiàn),具有炮彈上的延遲引信的特點,穿透后的爆炸,破壞性更大。二是溫和性,常常帶有感情色彩和溫情面紗,一旦被腐蝕,則涉案很深。三是多次性,一旦上鉤,就被層層纏繞,環(huán)環(huán)緊扣,步步緊逼,次次中招,難以脫身。在一定程度上,看似‘溫和’的非物質賄賂其社會危害性和持續(xù)性甚至超過了財物賄賂?!?/P>
【核心觀點】
(1)反腐敗斗爭的過程,就是腐敗形式不斷多樣化和反腐敗手段不斷完善這樣一個拉鋸式的對抗過程。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因此也就產(chǎn)生了賄賂的多樣性。換句話說,人的一切需求都可能成為賄賂的手段或媒介。但戴斌老師認為,萬變不離其宗,說到底賄賂終究是和利益掛鉤,是行賄者用各種手段與受賄者進行利益交換的行為。目前,我國的法律僅僅將賄賂規(guī)定為財物,因此防止或遏制非物質化賄賂的一個基本途徑就是及時修訂我國的法律,擴大賄賂媒介的范圍,甚至是給人帶來利益的一切媒介。這就是防范“隱性腐敗”的關鍵。
(2)對于“隱性腐敗”,如果從根源角度出發(fā),解決“權力過分集中”問題就是“鏟除腐敗滋生土壤”的根本之策。中宜教育戴斌老師認為,如果能讓腐敗難以發(fā)生,任何類型的賄賂就都沒有了土壤,“隱性腐敗”也會“銷聲匿跡”?,F(xiàn)在最可怕的是,是群眾的“漠然性”。如果人們已經(jīng)習慣了通過“隱性腐敗”來解決問題的時候,“腐敗”將極大地傷害社會的公平正義。當人們認同接受“腐敗”帶來好處的時候,社會公正的是非道德界限將完全錯位。久而久之,人們就會對“不守法、不公平、不道德”的行為逐步感到“麻木”,形成對腐敗的所謂“認同感”,自覺接納腐敗的人際關系和生活邏輯,造成腐敗腐而不敗,斬而不絕。所以,“隱性腐敗”雖然比“直接腐敗”,可能“感覺上”危害小些,而實際上,其“潛意識”中的破壞力才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3)正是這種對待腐敗問題、對社會不良現(xiàn)象“由他去吧”的態(tài)度導致腐敗有了更廣的生存土壤,由反腐敗轉而也去腐敗,距離并不很長。反腐敗可以說是在跟人類的貪欲作“斗爭”,永遠不能寄希望于行使公共權力的人能夠嚴格依靠私德來自我約束。所以,我們還是不要再抱有幻想,對腐敗,無論是“顯性”還是“隱性”,都要“零容忍”。
(4)要想使“隱形貪官”現(xiàn)出原形,無處藏身,或者讓使其隱形的時間縮短,中宜教育戴老師認為,首先就要想方設法制約官員的權力。要大力推進民主政治建設,改變一些官員“一人說了算”的局面,讓官員謹慎用權,科學執(zhí)政、民主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其次,要全面推動建立官員財產(chǎn)等重大事項報告及公示制度,只有將官員的財產(chǎn)等重大事項掌握在組織上、曝曬在陽光下,才會真正使官員手中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在規(guī)范中操作,一些腐敗行為、不廉思想才會“現(xiàn)形”。
(5)綜合而言,我們如果“限定權力邊界”就必須要回歸到“權力的來源”上來,要把權力機制放在人民監(jiān)督和法制的陽光下運行,并輔以財產(chǎn)申報制度,以及更為嚴厲的懲治措施,從而加大貪腐的違法成本,使得腐敗更好地處于可治理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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