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太原市公安局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3年太原市公安局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太原市公安局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3年11月21日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人選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比例確定;若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數達不到3:1,按實有人數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3年11月2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地點:太原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新晉祠路49號)
2013年11月21日上午:太原市公安局科員1、科員2、科員3、科員4、科員6、科員7、科員8、科員9、科員10、科員11、科員12、科員13、科員15、科員22、科員23、科員25、科員26、科員27、科員28職位
2013年11月21日下午:太原市公安局科員14、科員17、科員18、科員19、科員20、科員21職位
三、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需攜帶的材料
考生必須按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1、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與報考職位要求對應的學歷證書;
2、已就業(yè)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其他相關材料;
3、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派出部門市以上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派出單位意見一欄: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5、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面試。
2、具體面試時間請考生隨時關注網上公告。
3、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仔細閱讀本公告。
咨詢電話:0351-2020088(太原市公務員管理局)
0351-6570087(太原市公安局)
1、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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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