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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法規(guī)第五部分國家賠償法第一章

發(fā)表時間:2012/2/23 9:53:11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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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概況

主席令(第二十九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依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guī)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guī)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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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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