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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基本制度與政策》判斷題15

發(fā)表時間:2011/5/13 8:39:15 來源:互聯(lián)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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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房地產估價師課程,全面的了解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各章復習的重點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1.對于出租的房產,以房產評估價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 )

2.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不考慮優(yōu)惠政策,按房產余值計征的,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 ( )

3.征收土地使用稅,考慮到一些地區(qū)經濟較為落后,需要適當降低稅額以及一些經濟發(fā)達地區(qū)需要適當提高稅額的情況,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最低稅額的50%。 ( )

4.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國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 ( )

5.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中,包括轉讓房地產以及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 )

6.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中,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不包括本比例數。 ( )

7.在土地增值額扣除項目中,對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開發(fā)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兩項規(guī)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10%的扣除。 ( )

8.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都是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 ( )

9.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的稅務機關征收,納稅人使用的土地不屬于同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管轄范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 )

10.對單位或者個人獲準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過1年不使用的加征規(guī)定稅額2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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