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2012年《經(jīng)濟民商法》教材解讀與例題解析一(6)

發(fā)表時間:2012/9/10 11:19:36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關注公眾號

導讀:為了考生更好的復習企業(yè)法律顧問考試課程,小編整理了企業(yè)法律顧問考試經(jīng)濟民商法講義,希望幫助您更好的準備考試!

 第六節(jié)  訴訟時效與期間

一、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概述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nèi)不行使權利就喪失勝訴權的法律制度。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jīng)營管理的國家財產(chǎn)受到侵害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區(qū)別(重點)

(二)訴訟時效期間

普通的訴訟時效和特殊的訴訟時效

(1)普通訴訟時效為2年。

(2)特殊的訴訟時效。

①以下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模怀鍪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②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為4年。

(三)訴訟時效的起算

(1)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2)人身損害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傷害不明顯的,從受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fā)現(xiàn)的,后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其他內(nèi)容見教材49頁至50頁。

(四)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停止計算,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訴訟時效。

提示: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

(五)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原因

(1)提起訴訟。提起訴訟后又撤訴的,不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2)主張權利。權利人既可以向義務人直接主張,也可以向義務人的保證人、代理人、財產(chǎn)代管人等提出要求。

(3)承諾履行。義務人承諾履行,既可以是對權利人權利主張的回應,也可以使義務人主動為履行義務的承諾行為。

【真題試題】(2007年多項選擇第42題)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

A.權利人向義務人的代理人主張權利

B.權利人提起訴訟后又撤訴

C.義務人口頭承諾履行義務

D.訴訟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nèi)發(fā)生不可抗力,導致義務人無法履行義務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訴訟時效中斷事由。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39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第l40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l73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內(nèi),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財產(chǎn)代管人主張權利的,可以認定訴訟時效中斷。"以上可知,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主要包括,(1)提起訴訟。但起訴后又撤訴的,不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2)主張權利,包括向義務人的保證人、代理人、財產(chǎn)代管人等提出要求。(3)承諾履行,即義務人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形式所作出的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正確答案是AC.

注意:訴訟中止、中斷的區(qū)別表

 
中止
中斷
原因不同
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
提起訴訟、主張權利、承諾履行
效果不同
從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發(fā)生之日起,暫停訴訟時效計算,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訴訟時效
原來經(jīng)過的訴訟時效期間歸于無效,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原因發(fā)生的時間段不同
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
訴訟時效期內(nèi)

(六)訴訟時效的延長

二、期限

(一)期限的概念

(二)期限的計算方法

1、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的,從規(guī)定時開始計算。規(guī)定按日、月、年計算的,開始的當天不計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當事人約定的期間不是月、年第一天起算的,一個月30日,一年為365日。

2、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而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由變通的,以實際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

3、期間的最后一天的截至時間為24點。有業(yè)務時間的,停止業(yè)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相關推薦:

2012年《經(jīng)濟民商法》教材解讀與例題解析匯總

歷年企業(yè)法律顧問考試真題 考試動態(tài)資訊

更多關注企業(yè)法律顧問考試試題 企業(yè)法律顧問準考證打印 論壇交流 >>

(責任編輯:xy)

2頁,當前第1頁  第一頁  前一頁  下一頁
最近更新 考試動態(tài)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