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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業(yè)法律顧問考試綜合法律知識系列輔導(9)

發(fā)表時間:2012/10/30 14:09:08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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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行為違反法律,必然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國家對違法行為的制裁表現為一定內容的強制措施,從而形成相對完備的法律制裁體系。在我國,法律制裁通常是由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經濟制裁等處罰措施構成的。刑罰是其中的一種,那么它與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區(qū)別主要表現為如下幾點:

第一,適用根據不同

對犯罪人適用刑罰的法律根據是刑法,而對民事違法者適用民事處罰的法律根據則是民法,對行政違法者適用行政處罰的法律根據則是行政實體法。

第二,適用機關不同

刑罰只能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部門適用,民事處罰只能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部門適用,行政處罰則由國家各級行政機關適用。

第三,適用對象不同

刑罰只適用于實施犯罪行為的人,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則分別適用于民事、行政、經濟違法者,如果這些違法者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達到了應受刑罰處罰的程度,則不再屬于一般違法分子,而是觸犯刑律的犯罪人。

第四,嚴厲程度不同

刑罰處罰涉及人的生命、自由、財產和資格等重大權益,從整體而言是最嚴厲的強制方法。而其他法律制裁則排除對生命的剝奪,一般也不涉及剝奪自由的問題。例如,民事制裁方法僅限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行政制裁方法僅限于警告、記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罰款、沒收、行政拘留等,其嚴厲程度都輕于刑罰。

第五,法律后果不同

受過刑罰處罰的人,在法律上和事實上被視為有前科的人。據有關行政法的規(guī)定,受過刑罰處罰的人,有的將在一定期限內、有的甚至終身被剝奪從事某種職業(yè)的資格。當其重新犯罪時,可能要受到比初犯者較為嚴厲的處罰。而僅僅受過民事、行政、經濟處罰的人,在法律評價和法律后果上,將不會產生上述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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