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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輔導7

發(fā)表時間:2012/10/17 14:28:03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guān)注微信:關(guān)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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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2013年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考試經(jīng)濟法的知識點基礎(chǔ)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十九、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quán)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quán)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quán)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quán)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特征:

(1)訂立的合同必須是雙務合同;

(2)當事人所負的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

(3)雙方所負合同債務均已屆履行期限;

(4)對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

(二)后履行抗辯權(quán)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quán)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quán)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辯權(quán)(記憶)

1.行使的情形: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zhuǎn)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yè)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2.不安抗辯權(quán)人的權(quán)利和義務:除了應負舉證責任外,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并有權(quán)要求對方提供適當擔?;蛘咴诤侠砥谙迌?nèi)恢復履行能力。

3.效力:

(1)先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后履行義務方未提供擔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2)在后履行義務方提供適當擔保后,先履行合同義務方應當恢復合同履行;

(3)如后履行義務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適當擔保的,先履行義務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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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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