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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7

發(fā)表時間:2012/11/2 11:01:13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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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tǒng)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專題三 消費稅

注意:本專題主要介紹消費稅特有的考點,消費稅和增值稅共有的考點見增值稅!

典型習題:

【例題1·計算題】(2008)金銀首飾的消費稅計算問題(注意:商業(yè)企業(yè)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結(jié)合性質(zhì)的綜合題目涉及以下考點的可能性很大,注意把握!)

某首飾商城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8年5月發(fā)生以下業(yè)務:

(1)零售金銀首飾與鍍金首飾組成的套裝禮盒,取得收入29.25萬元,其中金銀首飾收入20萬元,鍍金首飾收入9.25萬元;

『正確答案』銷售成套禮盒應繳納的消費稅=29.25÷(1+17%)×5%=1.25(萬元)

知識點鏈接:

1.僅限于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

2.金銀首飾與其他金銀首飾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銷售額全額征消費稅。

(2)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向消費者銷售金項鏈2000條,新項鏈每條零售價0.25萬元,舊項鏈每條作價0.22萬元,每條項鏈取得差價款0.03萬元;

『正確答案』“以舊換新”銷售金項鏈應繳納的消費稅=2 000×0.03÷(1+17%)×5%=2.56(萬元)

知識點鏈接: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

(3)為個人定制加工金銀首飾,商城提供原料含稅金額30.42萬元,取得個人支付的含稅加工費收入4.68萬元(商城無同類首飾價格);

『正確答案』定制加工金銀首飾應繳納的消費稅=(30.42+4.68)÷(1+17%)÷(1-5%)×5%=31.58×5%=1.58(萬元)

知識點鏈接: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4)用300條銀基項鏈抵償債務,該批項鏈賬面成本為39萬元,零售價70.2萬元;

『正確答案』用銀基項鏈抵償債務應繳納的消費稅=70.2÷(1+17%)×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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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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