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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企業(yè)所得稅法24

發(fā)表時間:2013/1/15 10:03:42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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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tǒng)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二、境外所得抵扣稅額的計算

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來源于我國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款,準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但抵免限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按我國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限額抵免法

1.限額抵免的計算方法——分國不分項

稅收抵免限額=境內、境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的所得額÷境內、境外所得總額)

注意:

第一,公式中的所得額總額是稅前所得(含稅所得)??荚嚂r要注意區(qū)分境外分回所得是稅前所得還是稅后所得,如果分回的是稅后所得,可選用以下兩種方法還原成稅前所得:①用分回的稅后所得除以(1-境外稅率)還原;②用境外已納稅額加分回稅后收益還原。

第二,該抵免限額公式可以簡化,簡化過程:

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yè)所得稅法和條例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總額×我國法定的稅率(25%)

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總額×25%×來源于某國(地區(qū))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總額

=來源于某國(地區(qū))的應納稅所得額×25%

上述所稱5個年度,是指從企業(yè)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經在中國境外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性質的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當年的次年起連續(xù)5個納稅年度。

限額抵免使用范圍:

(1)居民企業(yè)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2)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fā)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lián)系的應稅所得。

教材【例l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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