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測繪師考試實施考試辦法
第一條 人事部、國家測繪局共同成立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設在國家測繪局),負責考試相關政策研究及考試管理工作。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本地區(qū)考試工作,并協(xié)商確定具體工作的職責分工。
第二條 國家測繪局成立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大綱的編寫和命題工作,研究建立考試試題庫。
第三條 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設《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guī)》、《測繪案例分析》3個科目。考試分3個半天進行。《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guī)》2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測繪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
第四條 參加注冊測繪師資格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nèi)參加全部(3個)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
第五條 對符合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測繪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guī)》、《測繪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在一個考試年度內(nèi),參加前述2個科目考試并合格的人員,方可獲得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
第六條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shù)乜荚嚬芾頇C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guī)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后,發(fā)給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yè)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七條 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蛘吒呖级c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jīng)人事部和國家測繪局批準。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
第八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試題命制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參與或者舉辦與考試內(nèi)容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按照自愿的原則。
第九條 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及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須經(jīng)當?shù)貎r格行政部門核準,并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jiān)督。
第十條 考試考務工作應嚴格執(zhí)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fā)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zhí)行考試回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guī)定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處理。
更多內(nèi)容關注:
>>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注冊測繪師暫行規(guī)定、考試和考核認定辦法
(責任編輯:gx)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jié)課
課程推薦
注冊測繪師
[協(xié)議護航班班]
簽署協(xié)議不過退費
注冊測繪師
[沖關暢學班]
5大課程模塊 2大研發(fā)資料
注冊測繪師
[精品樂學班]
3大課程模塊 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