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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報關員考試專家解析考點第七章與報關工作相關的海關法律制度(十二)

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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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沒收扣留貨物   
    (1)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海關經調查后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予以沒收,并應當將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有關情況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2)侵權貨物沒收后的處理:   
    ①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可以用于社會公益事業(yè)的,海關應當轉交給有關公益機構
用于社會公益事業(yè);
    ②知識產權權利人有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將沒收的侵權貨物有償轉讓給知識產權權利
人;
    ③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無法用于社會公益事業(yè)且知識產權權利人無收購意愿的,
海關可以在消除侵權特征后依法拍賣;
    ④沒收貨物侵權特征無法消除的,海關應當予以銷毀。
    (四)知識產權權利人應承擔的責任
    (1)海關依法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支付有關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
    (2)海關接受知識產權保護備案和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申請后,因知識產權權利人未提供確切情況而未能發(fā)現侵權貨物、未能及時采取保護措施或采取保護措施不力的,由知識產權權利人自行承擔責任的。
    (3)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海關不能認定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或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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