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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報關員考試海關行政許可制度知識3

發(fā)表時間:2012/5/30 10:09:08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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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報關員考試考試輔導海關行政許可制度知識,希望本篇文章能幫助您系統(tǒng)的復習報關員考試,全面的了解2012年報關員考試的重點!

(二)海關行政許可項目的歸口管理

海關法制部門負責本關區(qū)行政許可項目的實施

1、海關總署法制部門

2、各直屬海關法制部門

(三)海關行政許可的程序

1、海關行政許可的一般程序(掌握)

(1)申請與受理

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到海關辦公場所提出,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書面申請。

(2)審查與決定

海關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海關行政許可決定,并當場制發(fā)決定書。

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海關行政許可決定。

(3)變更與延續(xù)

①變更:被許可人可以在該行政許可的有效期內,以書面的形式向作出準予海關行政許可決定的海關提出變更申請。

②延續(xù):需要延續(xù)依法取得的海關行政許可的有效期內,被許可人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作出海關行政許可決定的海關提出書面申請,符合條件的準予延續(xù)。

2、海關行政許可的聽證程序(了解)

(1)聽證的準備

海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有關事項通知海關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人或者聽證參加人。

(2)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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