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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報關員考試第二章筆記提煉(5)

發(fā)表時間:2011/12/12 8:52:57 來源:互聯(lián)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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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報關員考試輔導資料:  第二章筆記提煉(5)

2、進出境動植物檢疫

(1)目的:為了防止動植物傳染病,寄生蟲病,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傳入、傳出國境,保護農、林、牧、漁業(yè)生產和人體健康,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發(fā)展

(2)主要內容有:進境檢疫、出境檢疫、過境檢疫、進出境攜帶和郵寄物檢疫以及出入境運輸工具檢疫等。

3、國境衛(wèi)生監(jiān)督制度

(1)目的:防治傳染病由國外傳入或者由國內傳出,實施國境衛(wèi)生檢疫,保護人體健康。

(2)其監(jiān)督智能包括:進出境檢疫、國境傳染病檢測、進出境衛(wèi)生監(jiān)督

三、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包括:

1、出口貨物收匯管理

2、進口貨物付匯管理

我國對出口收匯管理和進口付匯管理采取的都是外匯核銷形式。

四、貿易救濟措施

包括:反補貼措施、反傾銷措施、保障措施

反補貼、反傾銷措施是針對價格歧視行為而采取的措施;

保障措施是針對進口產品激增的情況采取的措施。

(一)反傾銷措施

1、臨時反傾銷措施

(1)形式:①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②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2)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傾銷措施決定公告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9個月。

2、最終反傾銷措施:對終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傾銷稅。

(二)反補貼措施

1、臨時反補貼措施

(1)初裁決定補貼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可采取臨時反補貼措施。

(2)形式:采取以保證金或者保函作為擔保的征收臨時反補貼稅的形式。

(3)期限:自臨時反補貼措施決定公告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

2、最終反補貼措施:對終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補貼稅。

(三)保障措施

1、臨時保障措施

自臨時保障措施決定公告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不得超過200天,此期限計入保障措施總期限。

2、最終保障措施:最終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關稅、數量限制等形式。

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4年。特殊情況可延長。但保障措施全部實施期限不得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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