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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1日報關講義(第六章第二節(jié))

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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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定

審價的法律依據(jù):《海關法》、《關稅條例》、《海關審價辦法》。估價原則是:客觀、公平、統(tǒng)一。

一、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審定▲▲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應是“到岸價”,包括起卸前的保險費、運輸及相關費用(如裝卸費、搬運費等)

方法共六種,依次使用:成交價格法、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法、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法、倒扣價值法、計算價格法、合理方法。特殊情況下,可顛倒使用倒扣價格法和計算價格法;合理方法是原則而非方法。

(一)成交價格方法

1、成交價格的定義

成交價格:調整后的實付或應付價格,不同于發(fā)票或合同價格。

2、使用成交價格法的條件:

① 我對進口貨物的處置和使用不受限制,但法律政法規(guī)的限制除外;

② 貨價不應受無法確定條件或因素的影響;

③ 賣方不應還有二次收益的存在。若有必須可以按照規(guī)定做出調整;

④ 買賣雙方之間沒有特殊關系??梢杂?,但必須不對成交價格產(chǎn)生實質性影響。

3、調整因素

① 計入因素 :(以下各項共性:我方負擔,但未納入貨價。可量化)

a、購貨涌進以外的傭金和經(jīng)濟費;向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購貨傭金,不計入完稅價格中;

b、與進口貨物視為一體而又未納入價格中須由我方負擔的容器費用;

c、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用;

d、由我直接或間接免費提供或低于成本價銷售給賣方或有關方,未包括在實付或應付價格之中、按適當比例分攤的貨物或服務價格:工、磨具、材料、工程設計、境外技術開發(fā)等

e、不是作為貨物價格一部分的特許權使用費:如商標使用費、專有/利技術使用費等

f、返回給賣方的二次受益。

② 扣減因素:(條件:能與貨價分清,在發(fā)票或合同中單獨列明,否則不能扣除)

a、機械、設備等進口后安裝、調試、維修和技術服務費;(售后服務的費用而非貨物進口費用)

b、貨物起卸后的運保費等相關費用;(國內部分)

c、進口關稅和國內稅;

d、境內發(fā)生的技術培訓費、境外考察費、進口貨物境內復制費[Page]

(二)相同或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法(條件)(比照調整確定如:免費提供貨物)

1、相同或類似貨物:原理結構、特性、材料、使用價值等類似,因而在功能和商業(yè)上可以互換的貨物。

2、同一地區(qū)或國家生產(chǎn)

3、相同或類似貨物的時間要素:同時或“大約同時”即在貨物接受申報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內。

4、價格可量化調整:考慮數(shù)量、運輸方式和距離、商業(yè)水平等,這種調整應在可量化的基礎上進行。

5、存在兩個或更多的價格時,必須選擇最低的價格

(三)倒扣價格方法:相同或類似貨物在國內市場批發(fā)價格,減去各項進口稅和各項進口后的運輸、儲存、營業(yè)費用及利潤后的價格。

1、可作為基礎價格的貨物必須符合的條件:

a、同時或大約同時進口(先同時、再45、再90天內)

b、保持進口狀態(tài)銷售(如加工,則加工成本可扣除)

c、合計的貨物銷售總量最大(即批發(fā)給買方的價格)

d、第一環(huán)節(jié)銷售

e、向無特殊關系方銷售

其中前三項是倒扣價格法的核心要素。

2、倒扣價格法應扣除的費用:

a、同類或同等級貨物境內銷售利潤、通常支付的傭金和一般費用;

b、進口后的運費、保險費、裝卸費等;

c、進口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稅等國內稅;

d、加工增值額(如果境內存在簡單加工)。

(四)計算價格法:以生產(chǎn)國/地生產(chǎn)成本為基礎,加出口至我國的運費、保險費,以及合理的利潤及費用。

(五)合理方法:規(guī)定避免使用下列價格確定法

1、以國內貨物、國內售價為基礎

2、以出口地境內市場價為基礎[Page]

3、備選價格中選擇高者

4、依據(jù)最低限價或武斷、虛構的價格

5、依據(jù)《關稅條例》《審價辦法》規(guī)定之外的生產(chǎn)成本價格

6、依據(jù)出口到第三國或地區(qū)的銷售價格

二、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中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的計算

(一)進口貨物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

1、海運進口,計算至境內的卸貨口岸。

2、陸運進口,計算至境內的第一口岸。如運輸、保險費付至目的地口岸,則以目的地口岸為準。

3、空運進口,計算至境內的第一口岸。如目的地為第一口岸外的其他口岸,計算至目的地口岸。

(二)運費、保險費以實際支付核算;如果未發(fā)生或無法確定,則海關:

1、運費,按照當期運輸行業(yè)公布的運費率(額)計算

▲▲2、保險費=(貨價+運費)×3‰

(三)郵運進口,以郵費作為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四)公、鐵路進口以境外邊境口岸價格條件成交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貨價×1%;

(五)自駕進口運輸工具,不用另計運費;

(六)出口貨物在確定完稅價格時,如果是CIF價,則扣減運費、保險費。

三、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具保放行貨物請求權。發(fā)生在暫不能審定完稅價格情形下;具保日起90內海關必須完成相關審定工作。

2、估價方法的選擇權。如提供相關資料并經(jīng)海關許可,即可倒扣價格法和計算價格法的適用次序。

3、知情權??梢詴嫔暾垼堉獙彾ㄍ甓悆r格的依據(jù)。

4、申訴權。向海關提請行政復議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二)義務

1、如實申報的義務。必要時,海關可要求補充提供相關單據(jù)、資料等

2、舉證的義務。證明申報價格的真實性、準確性、交易價格不受特殊關系的影響。

四、海關估價中的價格質疑程序和價格磋商程序▲▲

(一)價格質疑程序

海關發(fā)出書面質疑通知,貨物的收發(fā)貨人15天內提供證明資料,限期內不能提出,可放棄或申請延期。

對于無成交價格、申報價格明顯不符成交價格條件,不經(jīng)該質疑程序,可直接進入價格磋商階段。

(二)價格磋商程序:

按估價方法依次使用,并與收發(fā)貨人了解情況,磋商確定價格。海關估價中的必經(jīng)程序;收貨人應重視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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