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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教師資格考試輔導:教學設計

    發(fā)表時間:2014/1/22 13:10:04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二)情感目標

    情感領域的教學目標根據(jù)價值內化的程度分為五個等級。

    1.接受

    指學生愿意注意特殊的現(xiàn)象或刺激(如課堂活動、教科書、文體活動等)。這包括三個水平:一是知覺有關刺激的存在;二是有主動接受的意愿;三是有選擇的注意。這是低級的價值內化水平。

    2.反應

    指學生主動參與學習活動并從中獲得滿足。處于這一水平的學生,不僅注意某種現(xiàn)象,而且以某種方式對它作出反應(如自愿讀規(guī)定范圍外的材料),以及反應的滿足(如以愉快的心情閱讀)。這類目標與通常所說的“興趣”類似,強調對特殊活動的選擇與滿足。

    3.形成價值觀念

    指學生將特殊對象、現(xiàn)象或行為與一定的價值標準相聯(lián)系,對所學內容在信念和態(tài)度上表示正面肯定。這包括三個水平:接受某種價值標準(如愿意改進與團體交往的技能);偏愛某種價值標準(如喜愛所學內容)為某種價值標準作奉獻(如為發(fā)揮集體的有效作用而承擔義務)。這一水平的學習結果是將對所學內容的價值肯定變成為一種穩(wěn)定的追求,相當于通常所說得“態(tài)度”和“欣賞”。

    4.組織價值觀念系統(tǒng)

    指將許多不同的價值標準組合在一起。在消除他們之間的矛盾和沖突的同時,開始建立內在一致的價值體系。這可以分為兩個水平:一是價值概念化,即對所學內容的價值在含義上予以抽象化,形成個人對同類內容的一致看法;二是組成價值系統(tǒng),即將所學的價值觀匯集整合,加以系統(tǒng)化。與人生哲學有關的教學目標屬于這一級水平。

    5.價值體系個性化

    指個體通過學習,經(jīng)由前四個階段的內化之后,所學得的知識觀念已成為自己統(tǒng)一的價值觀,并融人性格結構之中。這包括兩個水平:一是概念化心向,即對同類情境表現(xiàn)出一般的心向;二是性格化,即指心理與行為內外一致,持久不變。因此,這種行為具有普遍性、一致性,并且是可以預期的。其學習結果包括廣泛的活動范圍,尤其是那些有代表性的行為或行為特征。

    (三)動作技能目標

    動作技能教學目標指預期教學后在學生動作技能方面所應達到的目標。目前,這一方面的目標總是容易被多數(shù)不直接從事體育教學的教師所忽視。

    1.知覺

    指學生通過感官,對動作、物體、性質或關系等的意識能力,以及進行心理、軀體和情緒等的預備調節(jié)能力。

    2.模仿

    指學生按提示的具體要求行動或重復被顯示的動作的能力。但學生的模仿性行為經(jīng)常是缺乏控制的,如演示動作是沖動的、不完善的。

    3.操作

    指學生按提示要求行動的能力,但不是模仿性的觀察,如按照指示表演或練習動作等。這就是說,學生要能進行獨立的操作。例如,教師講解了顯微鏡的結構和操作步驟后,學生一步一步地跟著教師操作。

    4.準確

    指學生的練習能力或全面完成復雜作業(yè)的能力。具體表現(xiàn)為,學生通過練習,可以把錯誤減少到最低限度,如有控制地、正確地再現(xiàn)某些動作。例如,在進行一段實踐之后,學生能自如地調節(jié)顯微鏡的粗準焦螺旋或能按正確的方向移動載玻片。

    5.連貫

    指學生按規(guī)定順序和協(xié)調要求,去調整行為、動作等的能力。例如,能按操作步驟熟練地使用顯微鏡,能很快地調節(jié)照明、焦點和找到樣品。

    6.習慣化

    指學生自發(fā)或自覺地行動的能力,如經(jīng)常性、自然和穩(wěn)定的行為就是習慣化的行為。也就是說,學生能下意識地、有效率地、各部分協(xié)調一致地操作。例如,在光照較暗的條件下,能很好地調節(jié)顯微鏡的各種裝置以得到足夠明亮的照明效果。

    在實際生活中,這三個方面的行為幾乎是同時發(fā)生的。例如,學生寫字時(動作技能),也正在進行記憶和推理(認知),同時他們對這個任務會產生某種情緒反應(情感)。因此,在教學前和教學中,教師往往需要同時設置這三個方面的目標。

    三、教學目標的表述

    分析教學目標之后,如何予以表述就成了明確教學目標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以下介紹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行為目標

    是指用可觀察和可測量的行為陳述的教學目標。行為目標的陳述包括三個要素:一是具體目標,即用行為動詞描述學生通過教學形成的可觀察、可測量的具體行為,如“寫出”、“列出”、“解答”等,主要是說明“做什么”;二是產生條件,即規(guī)定學生行為產生的條件,如“根據(jù)參考書”、“按課文內容”、“不用筆算”等,主要是說明“在什么條件下做”;三是行為標準,即提出符合行為要求的行為標準,如“沒有語法或拼寫錯誤”、“90%正確”、“30分鐘內完成”,主要是說明“做到什么程度”。

    認知學習理論認為,教學活動中學習的實質是內在的心理變化。但內在的心理變化無法直接觀察到。因此,有人提出了內部心理與外部行為相結合的目標陳述方法。用這種方法陳述的教學目標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為一般教學目標,要求用一個動詞描述學生通過教學所產生的內部變化,如記憶、知覺、理解、創(chuàng)造、欣賞等;第二部分為具體教學目標,要求列出具體行為樣例,也就是學生通過教學所產生的能反映內在心理變化的外顯行為。

    四、任務分析

    所謂任務分析指將教學目標逐級細分成彼此相聯(lián)的各種子目標的過程。在進行任務分析時,教師要從最終目標出發(fā),一級子目標、一級子目標地揭示其先決條件,反復提出這樣的問題:“學生要完成這一目標,必須先具備哪些能力?”一直追問到學生的起始狀態(tài)為止,然后把學生需要掌握的學習目標逐級排列出來。通過任務分析,教師能夠確定出學生的起始狀態(tài);能夠分析出從起始狀態(tài)到最終目標之間必須掌握的知識、技能或行為傾向;能夠確定出為實現(xiàn)最終目標而需要逐級實現(xiàn)的各種子目標的邏輯順序。這樣做的好處在于,使教學過程微觀化、具體化,更便于教師領會和執(zhí)行。當然,最終的受益者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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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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