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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考試經(jīng)濟法輔導講義(42)

發(fā)表時間:2011/8/1 17:24:30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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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稅的概念、分類和特征

(二)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

2.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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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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