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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章節(jié)精編習題(十三)

發(fā)表時間:2011/11/2 15:01:08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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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基礎關系與票據關系。票據關系一經形成,就與基礎關系相分離,基礎關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對票據關系都不起影響作用。這就是說,如果票據當事人違反《票據法》的上述規(guī)定而簽發(fā)、取得和轉讓了沒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的票據,該票據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票據關系就是有效的,該票據關系的債務人就必須依票據上的記載事項對票據債權人承擔票據責任,而不得以該票據沒有真實的交易和債權債務關系為由而進行抗辯。本題中,甲是不能對抗丙的,但是可以要求乙返還與票據金額相當的預付款。

【該題針對“票據關系與票據的基礎關系”知識點進行考核】

2.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的效力。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guī)定簽章的效力。

【該題針對“票據簽章的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3.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簽章的效力。根據《高法審理票據糾紛案司法解釋》中的規(guī)定,出票人在票據上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的,票據無效;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guī)定簽章的效力。背書人在票據上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guī)定簽章的效力。

【該題針對“票據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知識點進行考核】

4.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權利的消滅。根據規(guī)定,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本題中,匯票到期日為2007年6月5日,持票人丙公司對出票人甲公司的票據權利消滅時間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即2009年6月5日。

【該題針對“票據權利的消滅 ”知識點進行考核】

5.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權利的消滅。根據我國《票據法》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票據權利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的情形有四種:

(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3)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4)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該題針對“票據權利的消滅 ”知識點進行考核】

6.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權利的保全。根據規(guī)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后,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該題針對“票據權利的行使與保全”知識點進行考核】

7.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喪失后的補救措施。根據規(guī)定,在判決前,喪失的票據出現時,付款人應以該票據正處于訴訟階段為由暫不付款,而將情況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法院應“終結”訴訟程序。

【該題針對“票據權利的補救”知識點進行考核】

8.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示催告的期間。根據規(guī)定,公示催告的期間不得少于60日,涉外票據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90日。

【該題針對“票據權利的補救”知識點進行考核】

9.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票據權利的補救。根據有關規(guī)定,票據喪失后,失票人應向支票支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請。其中支票以出票人開戶銀行所在地為支付地。

【該題針對“票據權利的補救”知識點進行考核】

1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變造的法律責任承擔。根據規(guī)定,票據的變造應依照簽章是在變造之前或之后來承擔責任。如果當事人簽章在變造之前,應按原記載的內容負責;如果當事人簽章在變造之后,則應按變造后的記載內容負責;如果無法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之后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本題中,甲和乙的簽章在變造之前,丙和丁的簽章在變造之后。

【該題針對“票據的偽造和變造”知識點進行考核】

11.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匯票無效的情形。根據規(guī)定,確定的金額是匯票的絕對應記載事項,如果匯票上記載的金額是不確定的,匯票將無效。

【該題針對“匯票出票的相關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2.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匯票的任意記載事項。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將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等字樣的匯票背書轉讓,該轉讓不發(fā)生票據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債權讓與的效力。

【該題針對“匯票出票的相關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3.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被背書人欄的填寫規(guī)定。根據《高法審理票據糾紛案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該題針對“匯票的背書”知識點進行考核】

14.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否則,即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該題針對“匯票的承兌”知識點進行考核】

15.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票據保證不得記載的內容?!镀睋ā芬?guī)定:“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該題針對“票據的保證”知識點進行考核】

16.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提示付款的期限。根據規(guī)定,對于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該題針對“票據的付款”知識點進行考核】

17.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匯票追索權行使的相關規(guī)定。因延期通知而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guī)定期限通知的匯票當事人承擔對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是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該題針對“票據追索權的相關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8.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票據追索權。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guī)定,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

【該題針對“票據追索權的相關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9.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本票的規(guī)定。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所以A項錯誤。本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所以B項錯誤。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本票即銀行本票,所以C項錯誤。

【該題針對“本票的相關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2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支票的付款。支票屬見票即付的票據,因而沒有到期日的規(guī)定。支票的出票日實質上就是到期日。我國《票據法》規(guī)定:“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該題針對“支票的相關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二、多項選擇題

1.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簽章的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本題中,出票人甲公司加蓋的是“合同專用章”,即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則票據無效,所以丙銀行可以拒絕付款,持票人也不享有票據權利,不能向甲乙追索。

【該題針對“票據簽章的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2.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票據的簽章。商業(yè)匯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該題針對“票據簽章的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3.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關票據法律制度中有關簽章和掛失止付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的,票據無效,因此選項A的說法是錯誤的;銀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使用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使用的該銀行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因此選項B的說法是錯誤的;票據權利時效發(fā)生中斷的,只對發(fā)生時效中斷事由的當事人有效,因此選項C的說法是錯誤的;掛失止付并不是票據喪失后票據權利補救的必經程序,它僅僅是失票人在喪失票據后可以采取的一種暫時的預防措施,以防止票據款被冒領或騙取。失票人既可以在票據喪失后先采取掛失止付,再緊接著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也可以不采取掛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因此選項D的說法是錯誤的。

【該題針對“票據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知識點進行考核】

4.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權利的取得。根據規(guī)定,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因此選項B的說法是正確的;凡是無對價或無相當對價取得票據的,如果屬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據權利,但票據持有人必須承受其前手的權利瑕疵。如果前手的權利因違法或有瑕疵而受影響或喪失,該持票人的權利也因此而受影響或喪失。本題中,丙是接受贈與取得的票據,此時受前手乙的權利瑕疵影響,不享有票據權利。

【該題針對“票據權利的概念與取得”知識點進行考核】

5.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權利的取得。因欺詐、偷盜、脅迫、惡意或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如果票據取得人善意取得票據,即使是無對價或無相當對價,仍然享有票據權利,但票據持有人必須承受其前手的權利瑕疵。

【該題針對“票據權利的概念與取得”知識點進行考核】

6.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票據時效。票據權利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的情形有四種:(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據此,B選項乙的票據權利有效)。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據此,A選項甲的票據權利有效,而致使C選項丙的票據權利消滅)。(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據此,致使D選項丁的票據權利消滅)。

【該題針對“票據權利的消滅 ”知識點進行考核】

7.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可以掛失止付的票據。根據規(guī)定,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不得掛失止付。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以及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不得掛失止付。

【該題針對“票據權利的補救”知識點進行考核】

8.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喪失后進行掛失止付的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喪失后,是不能掛失止付的。因支票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所以未記載收款人的支票是可以辦理掛失止付的。

【該題針對“票據權利的補救”知識點進行考核】

9.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對物抗辯的規(guī)定。選項D是屬于對人抗辯的范圍。

【該題針對“票據抗辯的相關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0.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票據偽造。票據的偽造,是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名義或以虛構人名義簽章的行為,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由于票據偽造行為自始無效,持票人即使善意取得,對被偽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據權利,因此選項C的說法錯誤;對于偽造人而言,由于票據上沒有以自己名義所作的簽章,因此也不應承擔票據責任,因此選項D的說法是正確的。

【該題針對“票據的偽造和變造”知識點進行考核】

11.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票據變造。如果當事人簽章在變造之前(甲和乙),應按原記載的內容負責;如果當事人簽章在變造之后(丙和丁),則應按變造后的記載內容負責。

【該題針對“票據的偽造和變造”知識點進行考核】

12.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記載的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對于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其后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質押的,通過貼現、質押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主張票據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選項C的說法是錯誤的。

【該題針對“匯票出票的相關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3.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不得背書轉讓票據的情形。(1)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屬于法定禁止背書。如果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2)在委托收款背書中,被背書人并未取得票據權利,因此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

【該題針對“匯票的背書”知識點進行考核】

14.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背書的規(guī)定。(1)背書人在背書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原背書人對被背書人的后手不承擔票據責任。(2)背書附條件的,所附條件無效,背書有效。(3)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該題針對“匯票的承兌”知識點進行考核】

15.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無效背書的情形。(1)根據規(guī)定,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2)背書不得附有條件,否則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但其背書行為仍然是有效的。

【該題針對“匯票的承兌”知識點進行考核】

16.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匯票的承兌。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該題針對“匯票的承兌”知識點進行考核】

17.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保證的記載事項。保證人是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擔保票據債務的履行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保證應記載事項分為絕對應記載事項與相對應記載事項兩種。絕對應記載事項主要有:表明“保證”的字樣和保證人簽章。相對應記載事項主要有:被保證人的名稱、保證日期和保證人住所。

【該題針對“票據的保證”知識點進行考核】

18.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匯票保證的格式。被保證人的名稱、保證日期和保證人住所屬于相對應記載事項,如果不記載,依據《票據法》之規(guī)定可以推定。

【該題針對“票據的保證”知識點進行考核】 19.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追索權發(fā)生的實質條件。在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第一,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第二,匯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絕承兌;第三,在匯票到期日前,承兌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第四,在匯票到期日前,承兌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yè)務活動。

【該題針對“票據追索權的相關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20.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定額銀行本票的面額。定額銀行本票面額為1000元、5000元、1萬元和5萬元。

【該題針對“本票的相關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三、綜合題

1.

【正確答案】:(1)B公司未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的,該合同成立。根據規(guī)定,當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書面形式、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或者當事人沒有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的,只要一方當事人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本題中,雖然B公司未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但是雙方已經開始履行合同,且對方均接受,此時合同是成立的。

(2)C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背書日期作為相對應記載事項,如未在匯票上記載,并不影響匯票本身的效力。背書日期如未記載,則視為匯票在到期日前背書。

(3)E公司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的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如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但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guī)定期限通知的匯票當事人承擔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本題中,F公司雖然超過了法定期限發(fā)出追索通知,但是其仍然享有追索權,因此E公司拒絕承擔的理由是錯誤的。

(4)D公司的主張成立。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背書人在票據(背面)上記載“不得背書”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5)A公司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追索金額包括:①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②匯票金額從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③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fā)出通知書的費用。

(6)B公司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7)①F公司不能向E公司行使追索權。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如果持票人不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則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在本題中,該匯票的到期日為4月5日,持票人應在4月15日前向承兌人提示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②F公司還可以行使付款請求權。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持票人未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2.

【正確答案】:(1)拒付理由成立。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規(guī)定,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時,必須事先簽有買賣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采用該種結算方式,否則付款人有權拒絕。

(2)乙對到期票據拒付的理由不能成立。因為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3)丁、丙拒絕承擔責任的理由不成立。

①丁的理由不成立。根據《票據法》規(guī)定,持票人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的金額包括票據金額、票據利息和發(fā)出追索通知所需的費用,故追索金額82萬元合法。

②丙的理由不成立。背書時間和付款日期均為相對應記載事項,記載與否,不影響票據形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丙對票據實施的行為屬于偽造、變造票據的欺詐行為:①假冒甲的名義背書并盜蓋甲公司公章屬于偽造票據的行為;②涂改票據金額的行為屬于變造行為。丙承擔的責任包括:凡屬于票據的偽造和變造人,應對票據偽造和變造負文義責任;丁、戊屬于丙的后手,且背書連續(xù),取得票據時支付了對價,故丙對其后手負責任,應如數支付追索金額;丙同時對甲負有全部票據金額30萬元的賠償責任。

(5)甲應承擔連帶責任。匯票結算方式下,前手是否接到追索通知,不影響后手追索權的行使,甲向戊付款后,可就其后手延期通知給其造成的損失要求后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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